成都应届毕业生补贴有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社保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
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社保补贴
3、职业培训补贴
4、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5、就业见习补贴
6、一次性创业补贴
7、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所在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学籍证明复印件等。
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学校初审和公示,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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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补贴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参加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政策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培训补贴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信用账户。
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由申请者自主选择)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和申领流程由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了解申请。
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申请
(一)见习人员范围
1.毕业年度内在蓉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异地户籍毕业生);
3.16—24岁失业青年。
(二)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持申报材料直接向见习基地提出申或向各区区青年人才服务中心申请。
(三)申请材料
1.毕业年度在蓉高校在校生提供:学生证、身份证、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
2.离校2年内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证、毕业证、身份证、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
3.16—24岁失业青年提供: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
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报
(一)补贴标准与条件
给予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见习基地和政府分担。政府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见习人员补贴。其中,国家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20%,省级、市级见习示范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10%。
(二)补贴材料
1.毕业年度在蓉高校在校生提供:《开户许可证》、学生证、身份证、《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补贴发放表》、见习生活补助银行凭证;
2.离校2年内毕业生提供:《开户许可证》、就业创业证、毕业证、身份证、《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补贴发放表》、见习生活补助银行凭证;
3.16—24岁失业青年提供:《开户许可证》、就业创业证、身份证、《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补贴发放表》、见习生活补助银行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