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抗台风应急预案范文

李盛

  学校抗台风应急预案1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防御台风准备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尽量减少台风造成的损失,确保学校财产及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台风前的预防措施(发布白色或蓝色台风信号时)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台风前的预防工作是简单易行、切实有效的措施,各部门必须认真落实执行。

  1、各部门下班离开办公室、教室前,必须全面关闭、加固办公室、教室、各功能室及邻近公共场所的门窗;关闭电源、水源,如门窗已损坏无法加固应汇总学校后勤尽快派人维修。

  2、实验室、资料室的贵重仪器和重要资料应移至安全角落放稳垫高,防止被风吹落摔坏或被雨水损坏。重要部门的门窗应用旧报纸等软材料填塞,防止暴风雨水灌入。

  3、学校安全办必须组织人员对宿舍和公共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并关闭、加固门窗,保证下水道通畅。

  4、学校安全办应在台风前将学校内悬挂的各种宣传品、装饰物(如彩旗、横幅等)进行清理拆除,并妥善保管。

  5、后勤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校园的树木、花卉以减少台风造成的损失。

  6、后勤应加强供水、供电、通讯设施及线路薄弱环节的巡查和检修,对易受台风破坏的供电、通讯设备采取保护措施。

  7、安全办组织有关人员检查关闭加固各公共场所的门窗。

  二、台风已正面袭击我市应采取的措施(发布黄色或红色台风信号时)

  台风严重影响或正面袭击我市时,防风工作的关键是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一切工作应围绕这一重点:全校停课、禁止户外活动,防止抛落物损伤行人,非防风值班和抢险人员一律在宿舍、教室、办公室就地休息,并做好住房宿舍、教室、办公室等地的防风工作。

  三、台风信号解除后

  1、学校后勤处、德育处、教学处应协助学校水电管理人员尽快对受台风损坏的供水、供电、通讯等公共设施进行抢修,确保灾后尽快复课。

  2、全面了解灾情,并上报校“三防”指挥部。

  学校抗台风应急预案2

  一、防台救灾工作指导思想:

  我校防台救灾工作,在鹿城区教育局统一领导下,以减轻国家财产损失和师生生命安全为目标,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有效保障学校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本着预防为主、救助为辅的防台工作原则,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防台风应急预案。

  二、成立应急工作小组:

  学校防台领导小组:

  组长:x

  副组长:x

  组员:x

  成员:全体教师

  三、防汛重点:

  1、教学楼、功能室、食堂、体育馆等建筑。

  2、保证学校及周边的排水畅通。

  3、加强台风、暴风雨、雷雨期间学生上、放学时的交通疏导。

  4、提高师生对突发性天气变化(暴风雨、雷雨、雷电等)的自我保护能力。

  四、台风前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通过各种宣传工具,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防汛救灾知识,教育广大师生,充分认识防汛抗灾抢险的`重要意义。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树立“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思想和“凡事予则立,不予则废”的观点,时刻准备,严阵以待。

  2、组织准备:建立防台检查责任制,明确职责任务,做好台风前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隐患要提出处理意见。高度重视防台救灾工作,加强防台值班和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防台措施,保证通讯畅通,并建立监督机制。

  3、工作准备:加强对各类防洪、防汛、防风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限期整改,高度重视台风期间学校安全工作,认真排查一切安全隐患,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4、物资准备:根据可能发生的险情抢险要求,事先准备好抢险物资和器材,以备急用。加强对重点防台部位的检查监督,在台风期间必须要有足够的排险抢修力量,有效的预防防汛突发事件。

  五、防台救灾应急反应:

  1、学校接到上级政府发布做好紧急防台准备后,或根据台风情况即将发生灾情,立即启动学校防台救灾系统,布置防灾工作,全面进入紧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2、根据本校防台救灾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应急反应工作预案,按照防台救灾机构设定,开展本校防台救灾工作,并开展救援抢险行动。

  3、台风来临的整个时段,由各校区校长安排小组成员轮流在校值班,值班人员与值班领导应及时到位,值班人员应当不断地在校园内巡视,若发现险情,立即向各校区校长及相关领导报告。

  4、加强值班巡视,凡遇暴雨、久雨都必须密切关注学校周边地区,一旦发现险情,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师生的撤离。

  5、加强台风期间学生上、放学时的交通疏导;确保学校及周边排水畅通。

  6、对各建筑物如发现险情立即封闭停止使用,及时转移师生到安全住处,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

  7、在醒目处贴示安全警示语,提高师生的安全防患意识。

  8、准备教室,用来安置周边地区的遇灾人员。

  9、若有人员受伤、财产损失或严重事故隐患情况,学校第一时间向鹿城区教育局及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10、报警求助110;火警119;医疗救护120;交通事故122。

  学校抗台风应急预案3

  为全面做好全市校园暴雨、洪水、台风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提高校园防汛防台风综合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极端性、灾害性天气造成师生伤亡和学校财产损失,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xx〕14号),结合我市校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领导小组

  组长:赵新法市委高校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卞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尹玉法市教育局副局长

  谷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市职教中心党支部

  书记

  唐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世军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赵泮利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市教育工会主席

  苏明光市教育局党委委员

  高市教育局党委委员、专职督学

  陈守伟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

  王天阳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成员:各区县教育局局长、市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社会事业安全办公室,联系电话:xxxxxxxxx(传真)

  二、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领导小组职责

  (一)灾害发生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组织下进行,切实做到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根据“一岗双责”的要求,市教育局实行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挂包区县、局属学校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带队、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防汛责任,局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对口负责,层层把关(附《淄博市校园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分工安排表》)。

  (二)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度汛、抗洪抢险和防台风工作,做好各类学校校舍的排查和抢修加固;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研究安排好暴雨、台风期间的作息调休;做好学生的安全转移和疏散工作;完成其它防汛防台风抢险任务。

  (三)建立、完善信息监测与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全市雨情、汛情、灾情的信息,并负责各自职责区域内各类风险源的排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对突发事件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并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各级各类学校接到预警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四)负责对师生进行防汛防台风风抗灾常识教育,各学校要定期组织师生进行防汛防台风抗灾演练。

  (五)灾害发生后,领导小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赶赴挂包区县和局属学校受灾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六)实行24小时值班及学校安全信息报告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及时进行工作部署。

  (七)及时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进行受灾调查统计,及时掌握基层受灾情况及工作动态,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八)组织好宣传报道,及时报道在抢险救灾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抢险救灾工作形成工作简报。

  三、预防与准备

  (一)思想准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师生的暴雨、台风灾害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好防大汛、抗大灾、防大风的思想准备。

  (二)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风组织指挥机构,各学校成立防汛防台风领导小组,完善防汛防台风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学校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队伍建设。

  (三)物资准备:各学校应按有关规定储备必需的防汛防台风物料,特别是要在学校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

  (四)抢险队伍准备:各学校要按照防大汛、抗大灾的要求,组建足够数量的防汛防台风抢险队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对防汛防台风抢险人员进行必要的演练和培训,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五)防汛防台风预案准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市教育校园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本部门、本学校防汛防台风预案、应急排水预案、低洼地区应急安全转移预案等,主动应对洪水、台风可能造成的危害。

  四、预警

  (一)预警级别,市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防汛防台风预警级别的确定。根据气象、水文、工程等信息资料分析雨情、台风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预警的发布可以针对本市全境,也可以针对某一区域。预警启动条件:

  1.一般(Ⅳ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预警。

  收到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

  收到台风蓝色预警天气预报。

  2.较重(Ⅲ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

  收到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

  收到台风黄色预警天气预报。

  2.严重(Ⅱ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预警。

  收到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

  收到台风橙色预警天气预报。

  3.特别严重(Ⅰ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红色预警。

  收到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收到台风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二)预警发布

  Ⅳ级、Ⅲ级预警:由市城防办负责向市城防指副指挥报告请示,经市城防指副指挥签发后发布。

  Ⅱ级预警:由市城防办负责向市城防指指挥报告请示,经市城防指指挥签发发布。

  Ⅰ级预警:由市城防办负责向市防指请示,经市防指指挥或委托市城防指指挥签发后发布。

  (三)发布方式

  城市防汛防台风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方式应具有多元性和针对性。由市城防办组织市广电总台、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成员单位及各区县防汛防台风机构按照市城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城市防汛防台风预警信息应通过多种途径发布。市广电总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协调组织相关单位利用广播、电视、短信、信息网络、电子显示屏、内部有线等方式进行发布;公安交警、人防等部门通过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发布。

  五、抢险救灾措施

  (一)预警行动

  1、IV级预警:有关部门发布暴雨(台风)蓝色预警。

  相应措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险情并及时报告;

  对重点防汛部位做好抢险的各种准备工作;

  学校、幼儿园检查校舍安全情况,要加固门窗、围板、棚架、篮球架、宣传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必要时疏导学生安全回家。

  2、Ⅲ级预警:有关部门发布暴雨(台风)黄色预警。

  相应措施: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学校、幼儿园检查校舍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妥善处理。

  就近的学生可以疏导回家,年幼的学生必须由家长接回或学校指定专人护送回家,路远的学生要留在学校安全的地方,并由老师看护。

  建议师生减少外出,行人、车辆远离危险设施(如危房、危墙、广告牌、高空悬挂物等)以及带电设施,尽量避免在低洼地带或地下通道停留;遇低洼积水或已实行交通封闭的路段应绕行,不得强行通过;

  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切勿随意外出,确保师生留在学校最安全的地方,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3、Ⅱ级预警:有关部门发布暴雨(台风)橙色预警。

  相应措施:

  在黄色预警的基础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挥机构人员、学校领导全部上岗到位,抢险人员一线待命;

  学校师生停止室外活动,尽可能停留在室内或者安全场所避雨(风),密切监视灾情;

  学校、幼儿园检查校舍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妥善处理,切断低洼地区室外电源或者已漏雨校舍的电源,落实相应措施;

  要求师生留在室内,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一旦室内积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外出人员就近躲避,外出车辆选择安全行驶路线或就近在安全场地停放;车辆被淹时,驾乘人员离车迅速到达安全场所;关注道路警示,严禁进入实行交通管制的道路;

  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应当尽可能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当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4、Ⅰ级预警:有关部门发布暴雨(台风)红色预警。

  相应措施:

  在橙色预警的基础上,各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立即赶赴所分管学校受灾现场,成立现场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紧急抢险救援小组。

  有在校学生的学校、幼儿园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处于危险地带的学校立即停止上课,并转移到安全的避雨(风)场所。

  中小学校(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幼儿园及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的决定,采取停课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

  要求师生留在室内或就近避险,外出行驶车辆紧急就近到安全场所停放,关注道路警示,严禁进入实行交通管制的道路,驾乘人员离车到达安全场所躲避,同时注意收听有关防汛防台风信息;

  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应当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当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二)应急响应

  1.防洪措施无法抵御洪水,造成灾害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抢险救灾。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最有效措施排除学校积水,力争将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2.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做好人员转移和物资疏散工作。

  3.灾害发生后,通过广播告知师生,有秩序地或按照演练既定的安全路线转移,避免推挤踩踏,堵塞通道,不得组织学生开展各类活动,抢险救灾应由专业人员或成年人参加。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时掌握、调度汛情灾情,向市防汛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原则上一小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汛情及工作动态,必要时向有关部门请求人员、物资及技术支援。

  5.组织有效的后勤保障,保证食品、饮水供应,确保校内师生正常的生活秩序。

  六、善后处置

  (一)做好遇难人员家属的抚慰工作。妥善安置受灾师生、家属,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自身条件,开放学校教室、礼堂等校舍,安置当地受灾居民。

  (二)对受损的房屋、设施、设备进行维修、重建,对过水后的校舍、设施进行防疫消毒,防止传染病等次生灾害的发生。

  (三)组织工会、团委等有关组织了解师生家庭受灾情况,组织心理辅导教师对受灾家庭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教育,并给予必要的救助。

  (四)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征用物资情况、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灾后恢复计划,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组织实施。

  (五)各级各类学校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加强师生防护宣传教育,组织应对防汛防台风突发公共事件的教育培训,编制应对防汛防台风突发公共事件的教案和地方课程,增强师生防汛防台风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全面提高师生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

  (二)应急培训。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三)应急演练。各学校应当定期组织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演练,每年举行1-2次,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四)责任与奖惩。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不服从命令、推诿扯皮、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延误、妨碍防汛防台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由相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校园防汛防台风具体应急预案,并做好演练工作。同时,要搞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的前期检查工作,对校舍等重要设施要有常规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做好相关隐患的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