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书的应急预案

刘莉莉

  策划书的应急预案1

  为了保证业主的正常生活、工作秩序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确保各设备的正常运行,使各建筑物及设施设备在夏季安全防汛期间无损坏。

  一、适用范围

  所辖范围

  二、监督执行

  安全环境部

  三、防汛应急程序

  (一)第一预案:

  当气象台发布暴雨警报时,防汛工作领导组成员全部到位。及时总结防汛信息,通报风情、水情、雨情。办公室人员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值班,进一步检查落实各项防汛应急措施,组建防汛抢险队伍,落实抢险物资。

  (二)第二预案:

  当暴雨袭击或有关相关部门发布紧急警报时,防汛领导小组立即召开防汛紧急会议或进行紧急部署。物业办公室要把防汛作为压倒一切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

  (三)第三预案:

  遇暴雨突发性灾害天气时,抢险小组迅速组织人员及时检查疏通排水管道,做到排水畅通;对小区内部和地下室积水情况进行监测,及时报告灾情,必要时及时组织足够的临时排涝设备进行强排。确保业主正常的'生活秩序和财产安全。

  以上各组各相关部门应恪尽职守,安全度汛,确保业主生命财产及公共财物的安全,越是关键时刻我们越要有组织有纪律;关键时刻义勇当先、临危不惧。时刻把业主的利益放在头等位置。让总公司领导放心,让业主满意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策划书的应急预案2

  为及时发现、有效控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规范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报告、诊治、调查和控制等应急处置技术,指导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在我镇内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领导

  1、成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由镇政府分管卫生的副镇长任组长,镇卫生院、第一社区、第二社区、第三社区卫生院负责人任副组长,宣传、纪委、派出所、财政所、广播站、学校、安监办、爱卫会和各村(社区)等负责人任成员。负责领导漕河镇辖区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医疗卫生救援和上级安排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组织协调各部门高效、有序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各种应急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2、成立医疗卫生救护小组

  由卫生院分管医疗副院长任组长,医务科、护理部、行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急诊科、护士站、内科、外科、儿科、妇科主任为成员。负责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伤病员的救治和转送工作。

  3、成立卫生防疫小组

  由卫生院分管防疫副院长任组长,公共卫生科主任任副组长,防疫保健科和公共卫生科的人员为成员,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调查、收集资料;向群众宣传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防治措施和健康教育;负责各种疫情的报告、流调、监测、消杀灭工作。

  4、成立后勤保障应急小组

  由卫生院分管后勤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行政办公室、总务科、财务科主任任副组长,保卫科、救护车队、财务科、办公室人员为成员。负责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相关人员、物资、药品等的储备、调拨等应急供应;负责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紧急用车和各种应急工作的协调与沟通。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原则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

  2、及时报告原则

  在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2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调查与控制并举原则

  坚持调查和控制并举的原则,尽快查明传播途径及主要危险因素,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控制疫情蔓延。

  4、分工合作、联防联控原则

  在政府的领导下,乡镇卫生院负责积极救治、转运患者并开展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配合卫生监督局收集有关证据,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

  5、信息互通、及时发布原则

  对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置的相关信息,建立快速上报渠道。及时公布事件有关信息,传达政府对群众的关心,正确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

  四、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经国家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专家委员会或专家组论证,出现危害严重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呈快速扩散趋势。

  2、重大事件(Ⅱ级)

  经省级以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专家委员会或专家组论证,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疫情波及到2个以上县(市)行政区域,并呈扩散趋势。

  3、较大事件(Ⅲ级)

  经县(市)级以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专家委员会或专家组论证,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危害严重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五、应急响应

  1、较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响应急防控现场指挥部负责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重大和特别重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响应按照上级主管机构统一指挥和指导,联合开展疫情处置和防控措施的落实。

  六、监测与报告

  1、监测

  在县疾控中心指导下,建立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组成的监测网络,开展日常监测工作,及时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资料进行收集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估,早期发现不明原因疾病。

  2、报告

  卫生机构为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责任报告人。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后,应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上级报告。

  七、现场控制措施

  1、无传染性的不明原因疾病

  (1)、积极救治病人,减少死亡。

  (2)、对共同暴露者进行医学观察,一旦发现符合本次事件病例定义的病人,立即开展临床救治。

  (3)、移除可疑致病源。如怀疑为食物中毒,应立即封存可疑食物和制作原料;职业中毒应立即关闭作业场所;怀疑为过敏性、放射性的,应立即采取措施移除可疑的过敏原、放射源。

  (4)、尽快疏散可能继续受致病源威胁的群众。

  (5)、在对易感者采取有针对性保护措施时,应优先考虑高危人群。

  (6)、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居民自我保护意识。

  2、有传染性的不明原因疾病

  (1)、现场处置人员进入疫区时,应采取保护性预防措施。

  (2)、按照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虫媒传染病隔离病房要求,隔离治疗患者。

  (3)、如果有暴发或者扩散的可能,符合封锁标准的,要向当地政府提出封锁建议。

  (4)、对病人家属和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严格实施消毒措施。

  (6)、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居民自我保护意识。

  八、事件终止及评估

  1、事件终止

  特别重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国务院或全国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重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批准后实施,并向卫生部报告。

  2、评估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终止后,要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社会心理评估。总结经验、发现调查中存在的不足,提高以后类似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提供有益的经验。

  九、保障

  1、技术保障

  建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医疗卫生队伍,由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2、物资储备

  建立处置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应急物资、医药器械和药品储备。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疫苗、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卫生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和设施。

  3、经费保障

  合理安排处置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所需资金,保证医疗救治和应急处理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