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晓华(电话:)
副组长:王相荣(电话:1)
校长室:*********
二、报警程序:
(1)发生火灾时,现场教师马上组织疏散学生离开现场。立即报警拨打消防中心火警电话(119),报告内容为:“下各镇下各小学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地址:仙居县下各镇下各山头湖下各小学校舍”。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同时迅速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学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学校领导在向县教育局、镇中心小学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并组织教职工救助人员、扑灭火灾。
三、组织实施:
1、学校领导和教师要迅速组织学生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2、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学校教师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3、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4、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等
5、学生及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园内的道路,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6、如果可能,要迅速启用广播系统,学校领导用广播指挥师生疏散或灭火
四、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五、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判断原因,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严禁组织学生参加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