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当学校学生(女生)发生安全事故时能积极有效地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伤害,减少损失,化解矛盾,维护学校正常教育秩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当学生(女生)发生伤害事故时,学生所在班班主任或在场教师必须马上报告学校,学校按到报告后由分管副校长在第一时间报告县教育局和镇政府;如需派出所出面解决的事故,同时报告派出所。
二、事故发生后,学校保安或在场教师必须尽最大努力制止事态的扩大;如有受伤人员,必须当急送镇医院或中心医院治疗;该班班主任要尽快赶到现场或医院。
三、重大事故如需学校安排值班的,由分管安全的副校长作好值班教师安排,凡被安排的教师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安排,并认真履行职责,否则后果自负。
四、事故发生后,由所在班班主任在第一时间通知该生家长,共同解决问题。
五、学校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当即组织学校保安或教师保护现场,对事故进行调查,找有关见证人取证,并管理好相关物证。
六、学校校长尽快组织校行政人员到医院看望伤员,并对受伤人员及家长、家属进行安慰、慰问。
七、如上级或派出所来人调查,由学校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学校保安及该班班主任配合进行调查工作。
八、事后,由学校出纳通知保险公司备案,事后办好有关经费手续。
九、全体教师都要积极配合处理善后事宜,各尽所能全力化解矛盾,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十、行政值周必须认真填好《安全日志》,分管安全的副校要做好专用的重大安全事故记录备查,事后存入学校档案引以为戒。
十一、学校在事后必须认真反思,寻找事故的根源,制定预防方案,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同时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
十二、学校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学校和各班要积极对学生进行各类安全教育,自我保护教育,心理健康引导,对高年级的女生进行青春期教育,最大限度地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条例》、《教职工工作安全指引》、《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保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及时处理,特制定我校安全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包括学校集会、大型集体活动,春秋游、交通、校舍倒塌、火灾及台风、地震、食品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二、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温映浩
副组长:周斌
成员:邱志浩、罗小云、叶海威、陈惠深、陈晓红、陈幽、钟勇彬、阳昀。
三、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1、报告制度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
2、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在5-10分钟内向教育局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学校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交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4、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纪律处分。
四、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学生紧急集合疏散,迅速将事故信息报区教育局。
2、学校利用校园播音系统或钟声发出紧急集合信号,组织教师到班级指挥学生利用防火灾安全保护知识按顺序疏散,楼道间要有专人组织疏散,及时将学生带至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段。
3、严禁组织学生参与救火,教师可利用一切救火设备救火,及时报告119、120请求援助。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学生紧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信息报教育局。
2、学校要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救治,及时报警110、119、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三)危险药品安全事故
1、学校危险药品要求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2、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学校要及时将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情况报告教育局。
3、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抢救,及时报告119、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四)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学校组织外出大型活动必须审报教育局,经同意后才能实施,学校组织的外出大型活动要制订安全应急预案。
2、事故发生后,学校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及时将事故信息报教育局。
3、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五)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学校外来的未经允许强行闯入校园者,学校门卫或保安人员不得放行,应及时将闯入者驱逐出学校,报警请求社区民警的帮助。
2、学校内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先及时组织人员制止、制服,同时报当地警务室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
3、对受伤师生及时救治。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六)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对可能涉及的物品进行封存,及时向教育局、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
2、积极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七)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
1、学校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学生,应立即通知家长将患病学生带到医院检查就诊,有传染病的教师不得带病上班,凡患传染病的师生须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后才能返校。
2、学校发生特殊传染病,要迅速利用学校隔离室对患病师生进行隔离观察,及时报警110、120电话请求援助,通知患病师生的家长和亲属,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3、学校对传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4、及时将发现的疫情上报教育局、卫生防疫部门,并作好病人的跟踪工作。
1、总则
1.1目的
为应对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事故发生后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一步增强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应急管理和完善应急响应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我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3工作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快速、有序的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做到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和范围:
凡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适用本预案。
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2.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和部门牵头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2.2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的副市长、市委委办主任、市政府办主任、市安委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目督办、市总工会、市团委、市妇联、市维稳办、市发改局、市信访局、市教体局、市经信局、市民宗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林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科技局、市广电局、市卫计局、市扶贫移民工作局、市食药工商质监局、市防灾减灾局、市政局、市项目促进中心、市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事故调查、警戒保卫组、现场救援、医疗救护、环境监测、物资供应、善后处置、维稳处置、宣传报道9个组,其主要职责是:
2.3.1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分析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各项工作。由安监局和行业监管部门牵头,具体实施工作由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
2.3.2警戒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严格控制进出人员及车辆,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及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实施工作由公安局牵头,具体工作由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
2.3.3现场救援组:根据事故类别由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其职责和权限是执行总指挥的命令,组织指挥前方救援,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如情况紧急来不及报告,可先行处置后报告。
2.3.4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抢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紧急调用救护所需药品。实施工作由市卫计局牵头负责,各乡镇卫生院配合,具体工作由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
2.3.5环境监测组:根据事故发生的类别,利用各种环境监测设施,及时对有毒有害物质给空气、水源、人体、动植物、土壤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其它危害,迅速采取相关措施,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实施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牵头负责,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和部门配合,具体工作由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
2.3.6物资供应组:根据事故类别,协调有关部门及有关乡镇(街道)或企业提供各类应急装备器材和救灾物资,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的膳食,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实施工作由市政府办牵头,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具体工作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
2.3.7善后处置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长、副指挥长的统一安排部署,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工作组,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组织开展事故单位及其所在乡镇、部门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落实用于接待伤亡人员家属的车辆和住宿,做好相应的接待和安抚解释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动态。
2.3.8维稳处置组: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及时消除事故可能导致的稳定隐患,防止死伤者家属过激行为发生。由市维稳办牵头,具体实施工作由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
2.3.9宣传报道:负责引导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由宣传部牵头,具体实施工作由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
2.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
2.4.1指挥部职责
2.4.1.1发布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2.4.1.2按照《预案》程序组织、协调、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2.4.1.3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并对《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2.4.2办公室职责
2.4.2.1按照指挥长、副指挥长安排,协调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等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救灾;
2.4.2.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在指挥部领导的安排下,完善应急预案;
2.4.2.3配合上级部门抓好事故调查、处理的协调工作;
2.4.2.4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2.4.2.5组织对《预案》的演练,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2.4.3通讯联络
见附件《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通讯联络表》
3、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3.1事故报告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3.1.1立即将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向110或119紧急报警,同时报告市委应急办、市政府应急办和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市安监局)及归口管理部门。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10分钟内向总指挥及副总指挥长报告。
事故应急上报和联络电话和传真
市委应急办电话和传真:2874366
市政府应急办(市防灾减灾局)电话:2876778传真:2876779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和传真:2832844
3.1.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3.1.2.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报告人;
3.1.2.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的初步估计;
3.1.2.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3.1.2.4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3.1.2.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3.1.3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对外报告和公布,由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
3.2事故现场保护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进入事故现场的部门在组织抢险救援工作的同时,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与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记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4.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立即组织开展工作,指挥部及下设各组有关负责人要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4.2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要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3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4卫计部门要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医药公司要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险配合工作。
4.5发改、经信、交通运输等部门在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下,要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5、其它事项
5.1本《预案》是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5.2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5.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各成员单位应结合实际和本行业特点,制定出相应切实可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对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应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需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可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无理阻拦或拒绝。有关部门接到指挥部下达任务后,因玩忽职守,应提供的物资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而延误时机,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5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所在地党政一把手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5.6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制定校园安全应急处理预案可以预防事故的发生,并保证师生充分了解发生重大事故时的安全措施,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做到及时报警,自助自救,确保国家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陕西省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陕西省学校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学校安全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领导小组职责
1、有关部门当有安全问题出现时,必须按照预案迅速开展工作,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预案的实施工作,对工作中发生的问题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2、做好稳定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安全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适时发布通告。将问题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意见。
三、首遇现场负责制及现场指挥系统
1、凡是校园内的学生、教师、后勤工作人员及校领导,在遇到安全问题时,首先要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和帮助,同时及时的逐级上报。凡是遇到安全问题的第一目击人,没有对受到安全伤害的人实施有效的处理和帮助,要追究其责任。
2、正常工作日突发事件的指挥
由校长负总责,主管副校长、主任各负其责,协调各职能部门统一行动。
3、非正常工作日突发事件的指挥
非正常工作日由值班人负责,并及时通知相关领导统一行动。
4、具体分工
处置事件现场最高负责人由学校校长担任指挥,并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
四、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凡是遇到安全问题的第一目击人,要及时拨打社会职能部门电话119、110、120等,同时及时报告校长或相关领导。
凡发生师生伤亡,群体性食物中毒,突发传染性疾病或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安全事件,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上报,并在6小时内附上文字报告;报告内容要明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同时通知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助工作。
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学校本着对学生和教师的身体健康负责的目的出发,在加强学校常规管理的同时,加强对食堂、小卖部食品卫生工作管理,一旦发生5人以上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报告程序
(1)相关人员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就近报告法门地段医院。
(2)学校同时报告扶风县教育局。
2、处置措施:
(1)学校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当地医院,积极配合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2)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3)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4)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5)迅速开展心理干预,集中进行卫生知识的宣传,正确判断和表达中毒症状,防止学生出现集体性癔症。
3、注意事项:
(1)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更不能渲染和扩大,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如家长来探视,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思想稳定工作。
(4)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外公布事件真相和处理的进展情况。
(二)突发传染性疾病事件
1、报告程序:
(1)学校发生突发传染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报告扶风县疾控中心和法门地段医院。
(2)学校同时速报扶风县教育局。
2、处置措施:
(1)我校学生或教职工在家中出现风疹、流脑、麻疹、流感等传染性疾病,应及时就医并向学校请假,不得带病上学、上班。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病后才能回校上课、上班。
(2)在校内发现传染病的学生或教职工,学校应急小组领导立即亲临现场指挥,在第一时间内选用学校隔离室进行隔离观察。
(3)学校立即封闭传染病病人所在班级教室或办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学生、教职工进行隔离观察。以便迅速切断感染源,防止疫情扩散,。
(4)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对公共场所和宿舍进行全面的消毒,指导学生服用预防药品。
(5)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同学、同事前往探望。
(6)班级发病人数或学校发病人数超过三分之一的,在确保传染源不扩散的情况下,报请县教育局和卫生防疫部门批准。实行全校停课。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具体做到:①封锁疫点。立即封锁患者所在班级或所在办公室,暂停学校一切活动。停止校内人员相互往来和与外界往来,等待卫生部门和县教育局、办事处的处理意见。如校领导已隔离,由中层干部等组成临时班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待疫情解除后,校领导班子开始工作。②疫点消毒。对学校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此项消毒可请防疫站操作,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③疫情调查。学校密切配合县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调查,对传染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以及患者的家庭成员、邻居同事、同学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3、注意事项:
(1)稳定师生情绪,积极开展预防知识的宣传,落实各项预防措施。要实事求是地讲清传染病的发病情况,不得渲染与夸大,以确保学校的稳定。
(2)学校要及时与家长沟通,得到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3)要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工作秩序,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4)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外公布事件真相和处理的进展情况。
(三)火灾事故
1、报警程序:
(1)发现火警后,迅速向校领导报告,并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报告内容要详实、准确,地点要具体。
(2)在报警的同时,要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3)同时向扶风县教育局报告。
2、救护措施:
(1)在报警的同时,迅速组织教职员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各安全管理员要迅速打开安全出口,做好师生安全疏散工作。
(3)有效组织紧急疏散,疏散集合地点设在操场,由教导处带领班主任做好师生的清查和安顿工作。若一时撤离不出的,要迅速引导被困人员采取自救措施,等待救援人员救助,在撤离时必须坚持先学生后教师、先妇女后男士、先小孩后大人的原则,在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4)疏散过程做到不慌乱,井然有序,避免拥挤,上下楼梯一律靠右行走,保证消防队员赶赴现场的通道畅通。
(5)学校在当地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组织应急小组,统一指挥和协调救助工作。
(6)火警现场由学校教导处、总务处、警务室负责组织安排实施警戒、控制、现场保护、紧急疏散、伤亡救护等工作。
(7)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8)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和组织扑救。
(9)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扑火。
3、扑救方法:
(1)扑救固定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3)扑救用电器具、用电线路火灾,应先切断电源。
4、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发生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四)楼道安全管理及疏散
1、学生在课间、集会、做操等活动中要有规律、守秩序的上下楼,一律靠右行。
2、各班主任要进行遵守秩序,礼貌礼让,爱护同学的教育。
3、学校总务处要不定期的对学校楼道、楼梯设施、楼梯照明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补救、整改。
(五)突然停电
1、学生在教学楼早读、上课、晚自习和公寓楼就寝前时间内,如果突然停电,应做到不恐慌,不喧闹,不起哄。在教室上课或辅导的教师负责维持教室秩序,公寓楼管理员和值班检查人员负责维持公寓楼秩序。
2、停电后不要点蜡,不要随意走动,在教室或宿舍内等待。
3、学校总务处及时检查停电原因,保障照明。
(五)非正常事故
1、学生在校内发生严重伤害事故,学校应立即救护学生,并通知其监护人,并及时向扶风县教育局汇报。
2、学校一旦获悉本校学生发生非正常事故,应及时向扶风县教育局汇报详细情况,并备案存档,并协助学生家长做好处理工作。
六、事故现场应急处置
1、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类型,开展各项处置工作,及时听取、了解事故现场情况,研究抢救方案,采取相应措施,全力开展抢救工作。
2、在全力抢救伤员学生时,及时控制危险源,努力把事故损失控制到最低限度。
3、及时送伤员学生去医院急诊抢救。
4、班主任及时通知家长,做好家长的安抚工作。
5、总务处通知保险部门为投保学生做好有关医疗费的补偿赔付工作。
6、校长室及时写出事故报告。
七、防范监控
为了预防突发性事件的发生,学校要加强对重大事故的隐患排查、并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学校要建立档案,逐级上报,并制订防范监控方案,确保突发性事件的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和有效监控,从根本上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学校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危险物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组织管理
(一)成立校危险物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赵希竹
副组长、:史留河
组员:王振华、胡仙萍
下设:通讯联络组
组长:樊永玲成员:柳桂英
医疗救护组、
组长:陈盼英成员;崔俊社
安全保卫组
组长:李帅领成员:王法军
后勤保障组
组长:史留河成员;史彦彦
媒体接待组
组长:崔晓利成员:张丽萍
善后处置组
组长:史留河成员:史留桥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确职责,强化工作责任心,完善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向全体师生进行危化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防范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要求配齐、配足设备和器材,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二、加强校园危险物品存放知识的宣传教育
1、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和方法普及校危险物品存放的有关知识,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
2、组织全校师生加强突发危险物品安全事故的自救行为演练,校保健教师要定期对教职员工进行急救培训,要认真学习报告制度,发生危险物品安全事故时,要立即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做好事故发生后的救援保障工作。
三、危险物品安全预警长效化
1、对试验所用化学危险品应储放在专用的房间或柜内,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应有化学危险品领用登记本,取存化学危险品应登记入册,注明数量和时间。
2、化学危险品应经有关人员鉴定确认后方可使用。(禁止用品尝和正对瓶口用鼻嗅的方法来鉴别各化学危险品。)
3、失效变质化学危险品应经有关人员鉴定后,方可报废,并采取适当方法予以消毁。
四、快速有效的应急反应
校突发危险物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具体操作如下:
1、通讯联络组
(1)相关人员负责在第一时间拨打120请求救助,同时将事故情况口头报告上级部门。(对于发生事故原因不明的可在后续报告中说明情况;事故处理的进展在后续报告中说明。)
(2)在1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报区教育文体局。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性质、危害程度等。
(3)在第一时间通知学生家长赶赴医院协助救治。
2、医疗救护组
(1)第一时间开展自救,争取时间,为进一步治疗创造条件。
A、浓酸溅到眼睛内或皮肤上时,应迅速用大量清水冲洗,再以0.5%的碳酸氢钠溶液清洗。当强碱溅到眼睛内或皮肤上时,应迅速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再用2%的稀硼酸溶液,清洗眼睛或用1%的醋酸清洗皮肤,并联系校医务人员到达现场协助处理。
B、当有人受氯气等毒气轻微中毒后仍能行动者,应立即离开工作现场,口服复方樟脑酊解毒,并在胸部用冷湿敷法救护,中毒较重者应吸氧;严重者如已昏迷,应立即做人工呼吸,并拔打120急救。
3、现场保卫组
(1)现场保卫组立即赶赴现场维持秩序,控制可疑人员,调查情况,分析是否有人为引起危险品泄漏的可能,必要时报请公安部门介入并对现场进行隔离和戒严。
(2)设置警戒线,实施事故现场保护,安排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劝退围观人员,避免拥挤和混乱。配合公安、医疗部门施救,防止事态扩大,造成严重损失。
4、后勤保障组
(1)危险物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封存现场及可疑化学品,追查化学品的来源,送上级疫检部门检验。
(2)保障抢救机动车辆、医疗、消毒、抢救工具等抢救物资、用品到位,保障抢救必需品及时供应。
5、媒体接待组
(1)事发后应对媒体,必须由校应急领导小组按照上级指示及时、准确、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措施、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热点,对谣言和不实传言应当迅速予以澄清。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发生、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3)加强现场新闻采访的统一管理,遇新闻采访的须请其出示记者证,同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并向上一级领导部门请示,否则不予提供有关情况。
6、善后处置组
学校要立即组织教职工组成陪护人员队伍,由陪护人员负责陪护。及时与危险物品安全事故中受伤的学生家长、教师家属联系,并做好思想工作及善后处理工作。
五、责任追究
1、对因校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伤害的,分清责任,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区教育文体局及时将整个事故的基本情况、原因、责任追究、处理结果等上报市教育局、和区安监局等,并通报各校。
[附天宁区校危险物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流程]
各级相关部门应急电话
急救电话:7311120
报警电话:110(人为投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