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提高应对暴风雪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暴风雪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市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XX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XX市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相关专项预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暴风雪、特大暴风雪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适用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应对、预防为主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协调原则;坚持军地联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共同完成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暴风雪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在市政府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下,成立XX市交通局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局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交通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分管公路、运输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科、办公室、公路科、运政科、财务审计科、组织人事科、宣传教育科、工会等科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两县交通局、XX区工贸局、XX区经信局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全市交通系统暴风雪灾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县(区)交通部门和局属各单位的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汇报灾情并决定请求省交通厅支援等。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市局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生产监督科,主任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局安全生产监督科科长担任,局属各单位负责应急工作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暴风雪灾害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传达市政府、省交通厅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具体协调处理应对暴风雪灾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暴风雪灾害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对暴风雪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暴风雪灾害信息的收集、汇总,起草灾情报告,及时向市政府、省交通厅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反馈应急工作进展情况;承办市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应急职能组的设置、组成及职责
2.3.1 应急职能组的设置
市局应急指挥部下设4个职能组,分别为公路抢通小组、运输保障小组、宣传报道小组和后勤保障小组。
2.3.2 应急职能组的组成及职责
2.3.2.1 公路抢通小组
由市公路管理处处长任组长,市公路管理处、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处分管副处长任副组长,市公路管理处、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处公路桥梁养护、项目办、安全科等科室负责人、县(区)公路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全市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普通公路除雪防滑工作;组织施工单位对所管辖的在建公路施工现场开展除雪防滑工作;向县(区)公路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和协调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县级以下普通公路除雪防滑和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及高速公路管理局盘锦管区向被困人员和车辆提供必要的援助;承办市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2 道路运输保障小组
由市运输管理处处长担任,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稽查支队、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分管副处长任副组长,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稽查支队、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客运、货运、出租、安全、稽查等科室负责人、县(区)运输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市长途客运公司、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市客运站及相关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向县(区)运输管理部门及所管辖的运输企业发布预警信息;根据灾情调整线路班车、公交车辆出行;妥善安置被困客运站内的旅客,维护站内秩序,做好退票和解释工作;为滞留途中的运营车辆和人员提供必要的援助;组织运输车辆做好抢险物资和人员的运送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及高速公路管理局盘锦管区向被困人员和车辆提供必要的援助;承办市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3 宣传报道小组
由市局宣传教育科科长担任,市局办公室、公路科、运政科、安全生产监督科宣传报道负责人和局属各单位宣传教育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收集、整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及时向社会通报应急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承办市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4 后勤保障小组
由市局组织人事科科长任组长,市局财务审计科、工会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属各单位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科、工会等科室负责人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对参与抢险救灾有关人员的'奖励和处罚;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承办市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应急准备
3.1 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和物资储备
各县(区)交通部门,局属各单位每年应安排资金进行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
市公路管理处负责全市县级以上普通公路和市属交通工程建设领域除雪防滑机械设备和物资储备的安排和调度;市运输管理处负责全市应急运输车辆的安排和调度。
3.2 预警发布
各部门、各单位接到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预警信息后,应按有关要求,及时、无偿播报和转发暴风雪天气预警信息,确保公路工程建设领域、道路运输生产领域提前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组织应急队伍和运输车辆、机械设备进入临战状态。
3.3 应急联络
各部门、各单位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联络员的工作职责、通信方式、报告程序、报告内容等,确保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沟通联络畅通。各部门和各单位联络人员名单(含单位、姓名、工作职责、通讯方式等基本情况)应在每年10 月30日前报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局安全生产监督科)备案。
3.4 应急队伍
市交通局组建两支应急队伍,即:公路除雪应急队伍和道路运输应急队伍,分别在公路抢通小组、运输保障小组领导下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3.4.1 公路除雪应急队伍
由市公路管理处牵头,县(区)公路管理部门、施工企业配合,成立两支公路除雪应急分队:
(1)以公路桥梁养护管理部门和企业为主体的公路除雪应急分队,负责全市县级以上公路的除雪防滑工作;
(2)以项目办和施工企业为主体的公路在建工程除雪应急分队,负责在建工程除雪防滑工作。
3.4.2 道路运输应急队伍
由市运输管理处牵头,市交通稽查支队、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市长途客运公司、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市客运站、县(区)运管部门配合,成立两支道路运输应急分队。
(1)以客运企业为主体,成立道路客运抢险分队,负责受灾群众的转移;
(2)以货运企业为主体,成立道路货运抢险分队,负责抢险物资的运送;
市公路管理处和市运输管理处应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对应急队伍的组成、除雪防护机械设备、应急车辆和物资的储备进行统一部署和落实,并于当年的10月30日前报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局安全生产监督科)备案。
4 预警级别
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暴风雪灾害分为四个等级,按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从重到轻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号。
4.1 红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已经对交通或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2 橙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15毫米以下,或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已经对交通或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3 黄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农牧业有影响。
4.4 蓝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农牧业有影响。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原则
暴风雪预警信息发布后,对可能出现的暴风雪灾害,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原则;坚持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密切配合,军地联合救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
5.2 响应条件
根据政府及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雪灾害预警信息,县(区)交通部门和局属各单位应当充分做好预防和应对准备工作;雪情发生后,对雪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5.3 应急行动
灾情发生后,县(区)交通部门和局属各单位要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下发紧急通知,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除雪救灾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调集人员和除雪机械设备,迅速清除县级以上普通公路和公路施工现场的积雪,重点保证境内国道、省道等主要交通干线畅通;
(2)对境内普通公路上被困营运车辆和人员、客运站内滞留乘客实施紧急救助;协助政府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被困营运车辆和人员实施紧急救助;
(3)积极配合路政和公安交警部门封闭不能保障安全畅通的公路;
(4)协助多方力量对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除雪防滑工作实施应急救援。
同时,要及时收集和掌握灾情信息,传达和落实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调和调度各类应急资源,组织专家对灾情进行分析研判,汇总和起草灾害报告,编辑灾情专报,做好灾情评估总结工作。
5.4 响应终止
暴风雪天气结束、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局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灾情报告和评估
6.1 灾情的报告和评估单位
县(区)交通部门和局属各单位是暴风雪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上报灾情评估报告。
6.2 灾情报告的时限要求
雪灾发生后,县(区)交通部门和局属各单位应立即调查、了解、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将初步灾情迅速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情况。
灾情报告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
6.3 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基础设施和车辆设备受损情况、生产经营受影响情况,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组织抢险救灾的基本情况。
救灾工作结束后,县(区)交通部门和局属各单位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情况、经验教训,及时向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同级政府报告。
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各县(区)交通部门要尽快对辖区重点受灾企业、地区实施有效救助,帮助恢复生产运营,必要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援助申请。
(二)各级公路部门要尽快查明公路桥梁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协助路政和公安交警部门封闭交通;对不能通车的公路要设立绕行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尽快帮助施工企业恢复冬季施工作业。
(三)各级运管部门要尽快查明车辆运营情况,发布道路通行信息,帮助企业恢复营运,维护运输市场秩序。
(四)市长途客运公司、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市客运站、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要根据灾情,及时组织力量抗灾自救。及时安置和救助滞留途中和站内的人员和车辆,尽快恢复营运。
8 附则
8.1 奖励和抚恤
(1)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对因参与雪灾抢险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2 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3 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
(1)本预案是全市交通系统指导暴风雪灾害救援工作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2)县(区)交通部门应按照当地政府统一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局安全生产监督科)备案。
(3)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要求和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内部灾害预警传达和灾害预防与处置等相关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应急行动预案和各类保障计划,作为本预案的子预案。
(4)本预案由市交通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确保冬季安全生产,减少因暴风雪灾害造成的损失,实现“不冻伤一人,不冻坏一台设备,不冻堵一条管线”的工作目标,圆满完成黄金带炼油厂全年生产经营任务,特制定本应急措施。
2、编制依据:《经济贸易置业总公司防暴风雪专项应急预案》。
3、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
(2)明确责任,依法规范。
(3)统筹安排,协调配合。
(4)防范为主,加强监控。
(5)快速处理,确保恢复。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组织机构。
厂应急组织机构由应急领导小组和机关各组组成。
(1)领导小组。
①组长:厂长、党委书记。
②副组长:生产副厂长、安全副厂长、后勤副厂长。
③成员:调度长、技术科科长、综合管理科科长、安全科科长、党群办主任、供应站站长、各生产车间主任。
(2)工作职责。
A、厂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领导小组是厂应急管理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暴风雪事件的应急领导和决策工作,职责如下:
①接受厂应急领导,请示并落实指令。
②统一协调调动应急状态下的应急资源。
③确定向主管部门申请救援或配合地方政府开展应急工作。
B、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①领导厂暴风雪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理工作,担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最高指挥。
②下达厂暴风雪应急措施启动指令、调整指令和终止指令;
③带领或指派其它人员,赶赴现场处置突发事件。
C、厂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
①协助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指挥和处理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暴风雪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②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授权,代行组长职责,完成应急指挥工作。
③审定并签发厂暴风雪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措施。
D、调度室。
①组织制定《黄金带炼油厂防暴风雪专项应急措施》。
②负责跟踪了解厂有关暴风雪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并根据应急职能分工落实指令。
③根据发生暴风雪突发事件时厂应急资源情况,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并根据指令组织调动、协调厂内、外部应急资源。
④负责与经贸置业总公司生产技术部、外部相关单位联系救灾支援。
⑤负责应急信息的上传下达。
⑥参加应急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E、 技术科。
①参加现场应急处置,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②负责与相关生产单位进行协调、沟通。
③负责应急状态下抢险救援设备的组织与落实。
F、安全科。
①参加现场应急处置。
②负责安全事件落实和上报工作。
G、党群办。
①负责应急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应急意识。
②负责协调应急状态下的生活保障工作。
③负责应急现场的治安、保卫、警戒工作。
H、物资供应站。
①协助调度室落实厂暴风雪突发事件灾害相关的应急物资、设备的采购与储备。
②负责应急状态下抢险物资的组织与落实。
I、综合管理科。
①协助调度室落实厂暴风雪突发事件灾害相关应急设备的购置工作。
②负责应急状态下抢险救援设备的组织与落实。
三、保障措施。
1、通讯与信息保障。
调度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所属单位和上级部门突发暴风雪事件应急信息后,立即按规定上报下传应急信息,跟踪应急事态发展。各车间应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及时接收和转达突发暴风雪事件事态信息,保证与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联系通畅。
2、应急保障。
(1)应急防疫物资装备保障。按规定和防疫需求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所需的物资和生活用品,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统筹现有资源,建立完善应急保障措施。
(2)应急队伍保障。建立应急防灾害专业队伍,按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和演习。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保持应急队伍战斗力,做到常备不懈。
(3)应急资金保障。每年的应急资金有保障,资金主要用于预防和应对突发暴风雪灾害的物资储备、人员培训、预防演练。应急防灾害期间,可随时启用。
四、具体保障措施。
各车间要组织干部员工和车辆及时清理道路和巡检路线积雪,保证正常巡检,如发现道路积雪过深,应及时上报厂调度,由调度合理安排清雪车辆。检查车辆安全行驶,安全环保科、车队要立即组织人力上路检查,确保雪后车辆行驶安全,同时对职工上下班的客车要安排专人监护客车运行。
各车间要加强重点要害部位巡回检查,巡检人员在下风口要远离危险建筑物和高空设备,防止被风吹倒后造成人身伤害;安排2人同时巡检,互相监督保护,防止发生危险,并穿戴好劳保用品,防止冻伤;巡检时注意不要走在电线和树下,防止电线或树木被雪压断压倒,造成伤亡;要及时做好巡线、查线工作,消除故障隐患,保证电力供应。
对于出现的局部电路故障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动力车间应立即组织电工进行抢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