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组织的大型运动会、文艺汇演、文体教学活动和表演活动等,以及军事演练、科普学农、春游等大型学校集体活动,这些活动人员高度集中,涉及器械种类多,很容易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交通事故、火灾及其他安全事故,为防患于未然,提高学校对校内外集体活动突发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各学校须制定大型集体活动突发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并因地制宜地对师生进行安全知识健康教育,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保障师生安全。
一、加强安全知识健康教育,提高法制意识
各学校、幼儿园要开大力开展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知识健康教育,培养和提高学生在发生意外事故后的自救自护能力。组织学习《未成年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下发的关于如何加强防范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安全事故发生的文件和要求,提高师生的法制意识。
二、组织活动前对可能引发各种校(园)内外各种集体活动事故的原因进行预测
进行大型集体活动前未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带队教师疏于管理、学生不遵守活动纪律擅自自行活动或离队;租用的车辆车容、车况差、安全性能差、驾驶员疲劳驾车、超载、超速、随意变道、闯禁令标志或驾驶技术不熟练、应变能力差;活动场所的设施、体育设备、体育器械(具)等存在安全隐患;活动场所缺乏消防设施和设备;活动场所的建筑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及食品卫生标准等。对以上存在的事故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并根据活动性质预测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成立事故发生应急处理小组,明确组织管理机构职责、具体应急措施。加强对全程活动的监督,明确信息报告人和信息报告的程序。
三、制定或完善大型集体活动安全防范措施
各学校、幼儿园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精心组织好学生和幼儿参加的各项集体活动,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务必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一)、各学校、幼儿园在活动前要拟定详细行动计划,包括活动时间、地点、路线、参加人员、服装要求,交通通信工具的准备饮食安排、活动总负责人、各部分专项工作负责人、各班级(学段、年级、小组)负责人等基本安全保障做出概要说明,做好组织分工、配齐工作人员,并将整个活动计划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做好活动前的安全准备工作
1、在组织活动前,要争取得到开展活动场所所在的当地政府、公安、交通、消防、卫生防疫和电力等部门的支持和帮助,要派专人事先勘察活动场所,熟悉环境,弄清有关情况,消除事故隐患,对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尽量不要组织学生前往。具体内容如下;
1.1勘察活动场所,熟悉环境,防止火灾、人群拥挤踩踏、舞台踏陷、骚乱或溺水事件的发生
要从安全角度明确进、退场时间、地点、顺序和座席区域,要给每个班规定固定的座位区域并定出互不冲突的疏散通道,若有多个学校参加活动规划时要与相邻的兄弟学校协调,以免发生冲突。会前画展出平面图分发到班,指挥学生排队依次入场和退场。
1.2要认真检查活动场所,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
明确场馆内所能容纳人数的最大限额。使用室内会场时,会场所有前后门边门可以随时开启进出,只有在出口通道足够应急使用的情况下方可指挥入场举行集会。检查消防设施、安全通道、公共场所的电器及消防设施,发现并排除可能引起火灾的不安全因素。
1.3确保有关器械、设备、设施符合卫生与安全要求,特别是运动器材及参加活动人员生活设施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检查。
2、如组织参观活动,应在时间安排上尽量做到提前预约,避免先在参观人数处于高峰的时间段。
3、注意选择天气较好的时间,根据季节、气象预报情况提示活动参与者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尽量避开连雨季和冰雪天气出行,以防自然灾害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4、学校和承办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并督促各项制度的和措施的落实。大型活动需要的盒饭、点心、饮料等食品必须在卫生、工商等部门公示的专业企业中定购、保证外加工食品的卫生与安全。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异地军训、学农、游览、参观等活动时,对需在外地就餐的,必须在承办单位的支持和帮助下,配合卫生防疫部门事先调查就餐地点,查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包括食堂和小卖部等)以及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证明、饮水卫生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等,并将就餐地点和人数告知当地的教育部门及卫生监督部门,经卫生部门认可后,方可组织学生就餐,确保活动的环境、饮食、饮水的卫生安全。
5、学校和承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公路、铁路、卫生、公安等到部门,精心选择活动的路线和车辆,落实交通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参加活动人员途中和活动期间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落实活动中的安全防范措施
1、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安全意识
要求全体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坚守岗位,避免疏漏。一旦发生事故,则应以保证学生安全,临危不惧,沉着处理,切不可抛弃学生,临阵逃脱。
2、出发前、到达目的`地后、活动前、活动后、返校前、返校后,都要清查人数,避免走失学生。
3、乘车、乘船按核载人数乘坐,不得超员,不与司机攀谈,大声喧哗;不得将肢体伸出窗外,不向车窗外扔废物。
4、不允许学生携带危险品及不洁净食品饮水。
5、保证各个环节上的安全责任人坚守岗位,如班主任坚持跟班,在进出口安置指挥进退场的专职人员,配备喊话筒或其他指挥用具;在场馆内的疏散通道主干线、安全门、消防设施、电源等处设专人负责,并使各种安全设施处于应急准备状态。
6、要以班级为单位,根据座次区域距入口的远近,安排进出场顺序。
7、在馆室内的参观活动应强调让学生认识并牢记安全门的位置及安全通道的方向。
8、活动过程中保证秩序,严禁学生在座席内嬉戏、打闹、大声喧哗。教师所处位置要尽量使自己所负责的学生在视野所及和指挥有效的范围内,如果所负责的学生较多,要分区域让班干部协助管理。
9、户外集体活动,一般20—30名学生配备一名教师,并建立必要的组织网络和通信网络。参加集体食宿的所有人员在活动期间必须服从组委会的统一安排,未经组委会同意,不得擅自在外食宿。
10、对活动中使用的花环、花束、气球、乐器、背景字幕拼板的材料,标牌、旗帜、横幅道具都要认真考虑,在设计上考虑学生的年龄,要轻便、易拿、防火,尽量没有尖锐的棱角。制作的横幅尽可能用纱幅底(纱不兜风,能减轻举横幅学生的负担)。对吹塑脂等易燃物更要做出严格的规定。对活动中使用的有关器械要进行认真检查。
为预防学生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集体活动事故,防止事态扩大,有效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及《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可能引发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原因:
学校未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带队教师疏于管理、学生不遵守活动纪律擅自离队;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租用的车辆安全性能差;驾驶员疲劳驾车、违章驾车;驾驶员驾驶技术、应变能力差等等。
二、事故的预防:
1、活动前由学校通过广播、班会、黑板报等形式向学校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特别是对于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素,重点反复向学生进行讲解、分析,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
2、旅行社导游人员在车上针对本次活动及学生的年龄特点介绍活动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强调安全第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加强对带队教师的责任意识教育,要求教师加强管理。
4、活动过程中要求导游人员与教师始终跟随学生,不得放任学生自由活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加以教育。
5、要求车队选派遵守交通法规、驾驶经验丰富的驾驶员,选用车容、车况、安全性能好的车辆为校外集体活动服务,并落实安全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
6、加强车队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要求驾驶员“文明驾车,礼让先行”,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减少事故隐患。
7、活动前,校方及活动承办机构(旅行社)应到活动场所进行实地察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问题设施和危险地区要有专人管理,禁止学生入内游玩。
8、委托经过区教育局资质认定的活动承办机构组织校外集体活动,并要求活动承办机构为参加活动学生购买保险。
三、事故的处理:
一旦学生在活动过程中出现伤害事故,一般按以下程序处理:
1、以最快的速度将受伤学生送就近的医院进行救治,并通知家长。
2、一般事故三天内学校及活动承办机构书面报告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重大事故及时将情况报告区教育局办公室、综合教育科及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办公室。
3、一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报警,并配合导游人员、学校教师,根据师生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则,进行抢救及处理,同时报有关领导。
4、因驾驶员交通违章造成学生伤害,会同车队进行处理。
5、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处理小组。
6、事故责任认定和善后处理。如果事故是由学校管理不当或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则参照《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处理,若中小学校因学校管理不当造成伤害的,则在第一时间通知人寿保险公司。如果事故发生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则按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如果事故是由活动场所的设施所造成的,则由学校与活动承办机构、活动场所进行交涉,达成合理的处理意见。
7、组织管理:
领导小组(详见《城沙镇第一小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人员分工:报警、报告、疏散、救护、接待、事故善后处理协商等。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校外集体活动中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身心健康的交通事故、意外暴力事件、因活动器械损坏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
(一)组织与指挥
1、现场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随队的各年级年级组长、班主任、随队教师组成。
2、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⑴指挥有关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⑵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⑶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⑷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3、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组织,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4、应急状态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成员之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活动的各年级(班级)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年级(班级)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服从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加以督察和指导。
5、参与活动的任何集体和个人都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所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班主任积极做好对学生的安抚工作,突发事件涉及的其他教职员工应当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的疏导工作。
(二)监测与报告
1、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级汇报制度,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集体活动带队的学校领导汇报,集体活动带队的学校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向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随时与上级保持密切联系。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对于各类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社会、政府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并向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对事故可能影响膳后处理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要进行保护。
3、突发事件向外发布情况,需要经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在确定性质的基础上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或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核实后作出决定。任何人员都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三)应急调查与救治
1、突发事件发生后,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2、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学校应当立即将突发事件所致的伤亡病人送向就近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员,应及时报警求救求援。
3、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立即保护现场、采取疏散、隔离等措施,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4、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中止活动、疏散等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件情况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5、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应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学生家长、教师家属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处理结果,或者联系家长进行救治。
一、领导小组: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二、预防措施:
1、活动前对幼儿进行纪律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2、教师进行责任意识的教育,要求教师把严格管理贯穿于本次集体活动的全过程。
3、需要车辆的活动,要求车辆单位选派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驾驶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驾驶员和车容、车况、安全性能好的车辆为在园幼儿园集体活动服务。
4、活动前,园方派专人到活动场所,实地察看活动器械(具)、设备、设施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应急程序:
在集体活动中一旦发生事故,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报告和报警:发生事故立即报。园外集体活动中的交通事故应当首先报警,然后上报。
2、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幼儿送往就近医院救治,并通知家长。
3、重大事故的处理移交上级相关部门。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一、防范措施
1.举办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按程序报上级批示后,方可开展活动。
2.活动前,活动组织者应到活动场所进行实地察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问题要及时解决。
3.活动前向教职员工、学生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特别是对于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素,重点反复讲解、分析,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
4.活动过程中应强调注意的事项,强调安全第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5.加强对带队教职员工的责任意识教育,要求加强管理。
6.活动过程中要求带队教职员工始终跟随学生,不得放任学生自由活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加以教育。
二、应急预案
1.教职员工、学生在集体活动过程中一旦出现伤害事故,及时对伤员进行抢救,以最快的速度将受伤者送往就近的医院进行救治,并通知家长或亲属。
2.活动组织者和安全管理人员要维护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3.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员,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局等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4.根据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则,要及时进行抢救及处理,同时报有关领导。
5.调查事故原因,上报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