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县安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县安委的要求,规范和强化我局对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局保障生产安全和处置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我局干部职工的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泸溪县农业局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事件领导小组。
三、分类与分级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社会危害,危及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紧急事件。
安全生产事故按其性质和严重程度、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等因素,分为三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一般)
四、预测与预警
农业局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注意收集在本局可能会造成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对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建立农业局安全工作管理体系
以局办公室牵头,局属各二级机构及乡镇农技站各做为一个安全责任区,分化多个安全责任区,每个负责人为责任区第一责任人。
2、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一是召开安全工作专题调度会,就安全生产工作的某一个专题,如防火工作、危险源排查工作等进行工作调度;二是领导小组不定期就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对未来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和布置。
3、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档案
安全生产工作档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安全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二是各种规章制度和文件;三是对重点安全隐患单位的排查、整改、复查、上报的记录;四是与二级机构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五是安全工作会议的会议记录和各种安全宣传工作的活动记录。
4、建立地区安全检查、督查工作机制
预防安全生产事故、排除安全生产隐患,首先要以日常检查为主。建立以安全责任区为单位的自查、互查和抽查的工作机制。责任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定期对单位进行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还要定期组织各个责任区的第一责任人进行互查,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某个责任区的单位进行抽查。
5、加大对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
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是一项重点的工作。要加大对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和安全演练活动。
6、制定信息上报制度
农业局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的各类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配备兼职值班人员和监测人员,加强应急值班和信息报告。
农业局在确认可能引发某类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根据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开展部署,迅速通知各相关二级机构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预测将有较大以上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农业局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趋势,根据事件的发展状况和严重程度,快速将动态信息报告县安委及相关单位。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规范。
五、处置与响应
1、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农业局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控制事态,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对于一般性、较大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如实向县安委报告,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通过电话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也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农业局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主要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开展救援行动。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和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随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处置方案。
3、在接到上级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的命令后,按照规定,在指定时限内,就发生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情况、现场处置工作以及善后工作情况整理成文字材料向上级报告。
4、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农业局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二级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六、责任与奖惩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参加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二级机构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依照预案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或者在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为及时、有效地做好农业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义乌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持续低温阴雨、持续高温干旱、突发性暴雨洪涝、台风、强热带风暴、风雹、冷冻和雪灾等农业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局成立农业抗灾救灾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抗灾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产业科、资源管理科、安全监管科、法制科、农村发展科、绿化造林科、畜牧兽医局、农业机械管理站、种子管理站、种苗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抗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产业科,由局产业科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农林防汛防台抗旱的监督指导,负责抗灾种子储备和应急调用及安排,提供农业水旱灾害损失并参加灾情调查和核灾。
(二)局抗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局办公室:负责全市农业自然灾害信息收集、新闻宣传等工作;根据应急响应安排人员值班,负责采购应急抗灾物资。
局产业科:承担局抗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负责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管理,督促决定事项落实;收集反映灾害预测预报信息,灾情统计上报,提出农业防灾减灾计划、建议;争取农业救灾资金及灾后重建项目。
局资源管理科:组织指导灾损耕地复垦,湿地植被恢复等工作。
局安全监管科:负责督导农业安全生产等工作。
局法制科:参与督促应急处置工作的执行。
局农村发展科:指导镇街针对农家乐发布灾害天气预警、落实防灾措施;了解掌握农家乐的灾情。
局绿化造林科:负责林地水土流失防治,指导绿化修复等工作;指导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防灾减灾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工作。
畜牧兽医局:负责制定畜牧业防灾抗灾应急技术措施;收集和反映畜禽受灾情况;督导各地组织饲料及畜禽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指导灾后动物防疫,督导落实免疫、消毒、检疫等措施;组织疫苗、消毒剂、防护用品等应急防疫物资供应。
农村经营管理站: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防灾减灾工作。
农机管理站:负责农业机械、农机设施安全生产;配合做好农机人员参与抗灾救灾的督导工作。
种子管理站:负责制定农作物种子防灾抗灾应急措施;收集掌握灾后需补种、改种农作物品种、面积和所需种子数量等情况,指导种子调运供应;组织救灾种子储备、调剂和调拨。
种苗站: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市林业作物的重大自然灾害信息;提出灾前预防与灾后补救技术意见,指导开展林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三、建立预防预警机制
1.信息报送。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应立即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农林部门报告。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立即上报。一时难以掌握详细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
信息报送内容主要包括农业自然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作物、畜禽损失程度,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农机设备、农场设施及住房损毁情况,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及对策措施等情况。
2.灾害预警。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组织发布预警:
(1)收到气象、水利(水文)等部门灾害预测预报;
(2)接到热带气旋(台风)即将登陆或可能受影响信息;
(3)突发性雪灾冻害;
(4)发生其它突发性农业自然灾害的。
3.强化预防控制。指导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农业园区设施、机电设备的加固和防护。
4.做好抗灾防灾准备。指导完善不同类型灾害防控技术措施;指导发展避灾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和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储备必要的救灾物资。
5.适时采取措施。根据灾害各时段要求,指导防御措施。热带气旋(台风)登陆前,协助当地政府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转移。根据不同的灾害种类,建议政府并协助气象部门适时实施人工降雨和防雹作业。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
农业自然灾害根据其严重性和损害程度,分为Ⅰ、Ⅱ、Ⅲ三级灾害。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性灾害,为I级:
(1)农作物成灾面积占全市当季播种面积40%以上。
(2)特殊情况下需作为特别重大灾害对待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性灾害,为Ⅱ级:
(1)造成或可能造成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市当季播种面积30%左右。
(2)一个或多个镇(街)农作物成灾面积占该镇(街)当季播种面积的40%左右的。
(3)特殊情况下需作为重大灾害对待的。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性灾害,为Ⅲ级:
(1)一个镇(街)农作物成灾面积占该镇(街)当季播种面积的30%的。
(2)在特殊情况下需作为一般农业自然灾害对待的。
(二)应急响应行动
安排成员单位人员值班,做好值班记录,并根据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级启动应急响应。
1.I级
(1)召开局抗灾领导小组会议会商灾情,部署应急工作;将情况报告市政府和省农业厅;重大问题报请市政府组织协调。
(2)监视灾情动态,及时统计上报灾害损失。监督指导农业抢险救灾工作。
(3)参与研究支持灾区生产恢复意见,积极争取救灾资金及灾后重建项目。
(4)请示上级农业部门动用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种子。
(5)监督各级落实农业救灾应急措施和救灾资金、物资等。
2.Ⅱ级
(1)召开局抗灾领导小组会议会商灾情,安排应急工作。将情况报告市政府,并通报市有关部门。
(2)监视灾情动态,及时统计上报灾害损失。监督指导农业抢险救灾工作。
(3)参与研究支持灾区生产恢复意见,积极争取救灾资金及灾后重建项目。
(4)根据要求请示上级农业部门动用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种子。
(5)监督各镇(街)落实农业救灾应急措施情况和救灾资金、物资的情况。
3.Ⅲ级
由局抗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灾情会商,加强灾情调度和救灾指导。将情况报告局抗灾领导小组,通报市有关部门和局抗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应急结束。灾害应急处置结束时,由局抗灾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进入常态管理。
五、善后工作
(一)善后处置。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指导抢修损毁耕地和农业基础设施,帮助灾后恢复生产。
(二)协调救助。协调区域间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及时补充种子储备。协助做好对农业损失的保险赔付。
(三)灾情评估。总结分析灾害预防处置工作,肯定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和落实改进意见。
六、应急保障
根据突发事件资金管理规定,争取将农业灾害应急处置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做好农业抗灾救灾种子储备。保障信息渠道畅通。
建立完善内部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对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