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区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

张东东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生产经营性消防安全火灾事故应对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灵山县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太平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森林火灾不适用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程度降低到最低点,维护城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

  (五)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太平镇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政府专项应急救援预案之一,其明确规范政府层面的'应急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本预案与《灵山县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六)事故分级

  按照灵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总指挥:宁朝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总指挥:陆亮运,镇人大主席

  陈钧海,镇党委副书记

  温享剑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黄兆庆,镇党委(组织)委员、人大副主席(兼)

  黄文斌,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黄华旺,镇党委(统战)委员、武装部部长

  陈凌燕,镇党委(宣传)委员、办公室主任

  陈春胜,镇党委(政法)委员、副镇长

  黄玉鑫,副镇长(兼)、太平派出所所长

  葛清,副镇长

  黄冲,副镇长

  成员: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新闻报道组、灾害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技术组、善后处理组9个专业处置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

  (一)预案启动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本预案,指挥部各有关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前期应急处置工作,依据职责参与、协助事故的应急处置。参与响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由副指挥长提出,报指挥长批准后执行。上级指挥部领导到达现场后,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响应程序

  1.通知响应。接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通知各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了解掌握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的进展情况,并向上级指挥部和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通知响应时,先采取电话通知,然后以短信或其他方式发送具体的应急响应信息;向上级指挥部和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伤亡情况、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和需要救助的内容。

  2.应急指挥。太平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事故负有先期处置责任,具有先期处置权、指挥权。上级指挥机构负责人到达现场后,指挥部应迅速移交应急指挥权,确认配合事项,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首先确认事故现场警戒范围,确保参加救援人员人身安全,救援人员安全无保障,可能引发二次伤害或次生灾害的,不得盲目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处置措施

  1.初步划定现场区域、危险区域、安全区域、警戒范围和个体防护要求,设置警戒区,在警戒区域外确定应急人员现场集结地点,明确各应急工作组的具体任务分工。

  2.迅速掌握事故现场、事态发展、人员伤亡和受困、事故规模、影响范围和趋势等情况,并立即报告上级指挥部和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事故前期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并妥善安置。安置场所根据安置人群数量、安置时间长短和气候等情况,可选择交通便利和有安全保障的公园、学校、宾馆、体育场等公共场所。对启用的临时安置场所,应指定负责人,并提供相应的人力和资源保障,保障安置场所的生活(水、电、食品、衣被)、卫生、通讯和治安等基本需求。

  4.组织开展对伤员的先期医疗救护工作,记录和汇总伤亡情况,配合做好转运工作。

  5.组织或者配合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周围实施交通管制和警戒,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通道的交通畅通,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人员要注意自身安全防护,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了解事故情况、警戒范围,避免进入危险区域,参加警戒和交通管制人员在事故情况不明时应先待命。

  (四)注意事项

  1.到达事故现场后,首先初步划定现场区域、危险区域、安全区域、警戒范围和个体防护要求,如不具备现场救援能力,切勿盲目施救。应立即疏散周边无关人员,设立警戒区,及时将现场情况向上级指挥部报告,等待专业队伍到达现场。

  2.偏远地区或医疗救护力量无法迅速到达,必要时可在专业医疗人员的远程指导下,组织开展对伤者的紧急救护。首先应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如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心肺复苏。对休克者,应先处理休克。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保持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3.险情发生至现场恢复期间,应封锁现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发生意外。当事故现场有发生二次更大事故征兆时,应立即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扩大警戒范围。

  4.救助人员要服从指挥,统一行动,及时将救援进展情况报告指挥长。

  (五)应急结束

  经上级指挥部确认应急救援工作基本结束,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上级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六)应急评估与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指挥部要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查找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提升,并将应急救援情况形成报告报上级指挥部办公室。

  四、应急预案管理

  (一)宣传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辖区居民的应急避险意识,要建立健全与相关单位的快速联动反应机制。

  (二)培训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要针对辖区的实际,对指挥人员和应急人员开展专项应急培训和训练,包括现场决策、信息获取、处置程序、处置措施和个体防护等,对人员培训进行考核和记录。

  (三)演练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编制辖区年度建筑施工事故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实施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对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修订意见,针对演练评估报告指出的问题或在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采取解决措施。

  (四)预案管理与更新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一般3-5年对本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并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做好与上级预案的各项衔接工作。

  五、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太平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六、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