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西宁市户籍;申请人家庭是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或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西宁市(含三县、园区)无自有产权房屋,或自有产权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本市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西宁市户籍;
(2)申请人家庭是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或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西宁市(含三县、园区)无自有产权房屋,或自有产权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重点优抚对象和特困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家庭是民政部门(西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或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西宁市(含三县、园区)无自有产权房屋,或自有产权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引进人才、劳模英模、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家庭及环卫职工,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家庭是组织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市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劳模英模或由市政法委认定授予见义勇为称号,在西宁就业的住房困难家庭;
(2)环卫职工家庭须在西宁市从事环卫工作半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西宁市(含三县、园区)无自有产权房屋,或自有产权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申请租赁补贴的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下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西宁市户籍;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西宁市(含三县、园区)无自有产权房屋,或自有产权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需出具工资账户近12个月流水及家庭收入情况承诺书。
Ⅰ类: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相关证件的西宁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四区保障标准:每月每户400元;
三县保障标准:每月每户320元。
Ⅱ类: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相关证件或市总工会出具证明材料的城镇低收入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市总工会已建档的环卫困难职工家庭纳入Ⅲ类发放)。
四区保障标准:每月每户300元;
三县保障标准:每月每户240元。
Ⅲ类:环卫职工、引进人才、劳模英模、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下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四区保障标准:每月每户150元;
三县保障标准:每月每户120元。
城东区建设局:0971-8143746;
城中区建设局:0971-8254008;
城西区建设局:0971-6369351;
大通县建设局:0971-2735169;
湟中县建设局:0971-2233373;
湟源县建设局:0971-2434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