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包括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研究生);通辽市本级单位引进人才为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限定为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本次引进人才共有内蒙古自治区区直、通辽市属和旗县市区属企事业单位125家,提供岗位337个,拟引进614人。
(一)引进人才除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包括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研究生)。其中,留学归国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院校限定为2018-2019年QS世界排名前1000名境外大学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
2、通辽市本级单位引进人才为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限定为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各旗县市区引进人才为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毕业院校按当地规定要求为准。
3、通辽市本级单位引进人才,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要求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要求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及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4、符合人才需求信息表所列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允许报名参加引进: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正式编制),定向招录培养的公务员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通辽市行政区域内现已在编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和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一)受理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符合引进条件及岗位要求、有意向求职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须按要求填写《通辽市引进人才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4)后,到双选会现场与用人单位见面洽谈并报名登记(每人限报2个岗位,不接受网上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信息要准确,如因信息填写不实而影响引进的,由本人负责。
注:现场报名的博士研究生和医疗领域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与用人单位面谈后,可在现场签约后,直接进入考察环节,不用进行综合考评。
(二)综合考评。通辽市本级单位引进人才经综合考评合格、会议研究且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引进人选。各旗县市区引进人才综合考评由当地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开展。内蒙古民族大学引进人才由学校自主考评。
(一)引进人才安置到所填报单位工作。属事业单位的,列事业编制管理,享受自治区区直或通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执行自治区区直或通辽市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政策。属于企业的,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由企业确定薪酬分配形式和相关待遇。
(二)通辽市本级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按照《通辽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博士研究生享受15万元购房补贴(一次性给付)、6万元租房补贴(三年)、3.6万元生活补贴(三年);硕士研究生、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生享受5万元购房补贴(一次性给付)、3万元租房补贴(三年)、1.8万元生活补贴(三年)。通辽市属企业引进人才可参照享受与市本级事业单位同等的购房补贴、生活补贴、租房补贴等待遇。
(三)内蒙古民族大学引进博士人才政策待遇按照学校确定的标准执行(详见附件5)。各旗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按照当地引才政策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