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15平方米以下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15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1、《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收入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使用权证或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5、申请公租房诚信承诺书。
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是每平方米8元,低收入家庭是每平方米7元。
1、租赁住房补贴的标准根据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及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2、经审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按月按核定的标准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用于支付承租房屋的租金。
3、对于已享受实物配租或租住政府公房的低收入家庭,可退出原居住的廉租住房或政府公房,按程序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补贴额度按照保障面积标准(人均建筑面积16平方米)与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确定
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采取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解决方式。
租赁住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金补贴,增强其承租住房的能力。
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收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