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15平方米以下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15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近日,辽宁省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落实非营口市户籍高校毕业生申领租房补贴的实施办法》。《办法》提出,在本市就业、创业的博士研究生每月补贴8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补贴500元、本科生每月补贴300元,专科生每月补贴200元。如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且共同租赁住房,按就高的原则进行补贴,另一方减半享受。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
租房补贴资金由市及县(市)区、园区(沿海产业基地)人才发展专项基金列支,各按50%比例承担。各县(市)区、园区(沿海产业基地)先行垫付,市财政于每年年末与各县(市)区、园区(沿海产业基地)结算。
《办法》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贴
1.夫妻双方中一方在婚前或婚后通过购买、受赠、继
承等方式取得住房的;
2.已租赁政府公租房或取得过政府部门其他形式租房补贴的;
3租赁非完全产权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