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申请人取得新罗区城镇户籍时间满1年,并在龙岩中心城市主城区内(包括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西陂、曹溪等七个街道办事处和红坊、铁山、东肖、龙门、江山等五个乡镇)工作或居住;申请人户籍在主城区外的,还应在主城区内有稳定职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当地连续缴纳养老保险1年以上,且在申请时缴存状态仍然正常。
1、申请人取得新罗区城镇户籍时间满1年,并在龙岩中心城市主城区内(包括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西陂、曹溪等七个街道办事处和红坊、铁山、东肖、龙门、江山等五个乡镇)工作或居住;申请人户籍在主城区外的,还应在主城区内有稳定职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当地连续缴纳养老保险1年以上,且在申请时缴存状态仍然正常;
2、非城市低保单身人员须年满40周岁;
3、自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9200元;
4、申请家庭人均财产低于19200元的2倍以下;
5、在龙岩中心城市范围内家庭人均自有房产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租金标准:按住宅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元收取;
1、面积标准:按人均住宅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原住宅建筑面积)给予保障;
2、租金标准:按住宅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元收取;
3、租金补助标准:按住宅建筑面积每人每月每平方米4元给予补助。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保障面积标准和租赁补贴标准将随着市场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并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月租赁补贴标准=12平方米×4×家庭人口
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采取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解决方式。
租赁住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金补贴,增强其承租住房的能力。
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1、网上申请后打印出的申请审批表。
2、家庭所有成员的户口簿(含首页和个人页)、身份证、结婚证;户籍在主城区外的申请人,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4、 申请家庭成员曾在龙岩市区以外单位工作过的,应提供当地房改部门出具的有无享受政府优惠政策购建房证明(原件);
5、申请家庭属租赁单位公房或政府直管公房的,如需申请实物配租的,须提供腾退所租住房的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