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有同一地址的茂名市居民户口;家庭人均收入属低收入以下家庭;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符合当年核定标准;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茂名市廉租房包括茂名市市区廉租房以及所管辖的高州市、化州市、信宜市廉租房。其中茂名市市区廉租住房、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并轨运行,统一归类为公共租赁住房。
1、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有同一地址的茂名市居民户口。
2、家庭人均收入属低收入以下家庭。
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符合当年核定标准
4、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1、《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收入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使用权证或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5、申请公租房诚信承诺书。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单位)和镇(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印制的申请表。
2、居委会(或单位)和镇(街道办)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并张榜公布。
3、申请人将居委会(或单位)和镇(街道办)审核的申请表送到市住房保障办。市住房保障办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核。住房保障办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收到材料后,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回住房保障办。
5、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住房保障办书面向申请者告知原因。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给予登记,登记结果书面通知本人,并向社会公示。
注:申请茂名市市区的廉租房需要在每年的5月26号至6月26号申请。
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单位)和镇(街道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