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退休年龄政策规定如下: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的人员,可以办理正常退休。
1、企业职工正常退休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的人员,可以办理正常退休。
2、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可按规定办理退休。
3、对原国有企业,工龄满15年且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女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的,本人申请,仍可以按50周岁的退休年龄退休。
4、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可以提前退休,女工人45岁,男工人55岁。
5、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提前退休
简称病退,女45岁,男50岁。
一、退休领取社会保险养老金的3个条件:
(一)按照国家、陕西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西安市;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三)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
二、退休金计算方法: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退休金计算方法明细:
1.基础养老金:
情况一: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依照规定退休时,其月基本养老金构成为:
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统筹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情况二: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前款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的,依照规定退休时,其月基本养老金构成为:
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统筹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情况三: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依照规定退休时,其月基本养老金的构成为:
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统筹养老金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统筹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的详细计算方式请看这里
三、影响养老金多少的3个因素:
1.退休时上年度省平工资(省平工资每年都在增加,养老金也就逐年水涨船高。所以,退休时间越晚,养老金越多);
2.本人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为缴费年限。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越多);
3.个人账户储存额(缴费金额越多,养老金越多)。
4.其他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政策。
企业职工:
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凡是政策规定覆盖范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职工:提供申请材料,经审合格的。
城镇居民:年满16周岁,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
办理材料
企业职工:
单位:
1.《工商登记执照》或《批准成立信息》等有效证件;
2.《法人代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职工: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增减变化汇总表》(一式二份);
2.与单位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书》、招工、录用、聘用等资料,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大中专学生毕业分配通知书”,复转军人需提供《复转军人退役证》(原件);
3.新增在职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城镇居民:个人户口本、身份证、1寸照片。
办理流程
企业职工:
单位:
1.单位将以上资料报区社会保险局审核;
2.经审合格的,区社会保险局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表》;
3.单位按照登记表要求,准确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4.区社会保险局按规定为单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编制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证编码,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职工:
1.单位将以上资料在当月报区社会保险局审核;
2.经审合格的,区社会保险局为其办理新增手续,并逐一编制社会保障号,为职工确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建立个人帐户。
3.区社会保险局留一份经审合格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增减变化汇总表》,并返回一份给用人单位。
城镇居民:个人申请→填表→缴费→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