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退休年龄政策规定如下: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1、办理条件
申请人到达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
2、办理流程
受理(每月15日以后)-科员计算核定-科长审核-人社行政部门审批-向养老金代发银行批量传递当月所有新办退休人员信息-代发银行批量开立领取养老金卡折-向代发银行传送发放数据并转账发放资金-次月15日,申报单位在我局领取养老金卡折,退休人员开始领取养老金。
一、公示期间,请您认真核对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工龄、学历、职称等与退休待遇计算相关的信息。若有疑问请及时与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联系核对。
二、公示结束后,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会在公示结束后尽快为您计算养老金待遇并于次月15日发放至您提供的社会保障卡,请您及时激活社会保障卡以免影响您的养老金发放。有关养老金计发的问题请联系市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待遇管理科。
三、无视同缴费年限人员退休。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调整完善全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20〕84号),自2020年10月1日起,对正常到龄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拟退休人员由市社保中心负责审核、认定、公示并办理退休待遇领取手续,不再由市人社局审批。具体事宜请联系市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待遇管理科。
四、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到市政务大厅医疗保障业务窗口办理医疗保险退休。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0952-2012626
市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待遇管理科联系电话:0952-2025459
市医保中心医疗保险窗口联系电话:0952-2688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