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退休年龄政策规定如下:正常退休:男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提前退休: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1.正常退休:男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
3.因病提前退休: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6元。
(二)挂钩调整
1.按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4%增加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为准)。
2.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元(缴费年限包括按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以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调整),调整不足15元的,按15元进行调整。
(三)倾斜调整
1.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3元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高龄群体倾斜调整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退休等相关问题最受关注。工作人员对相关内容进行详解。据了解,按照上线运行“综合柜员制”要求,灵活就业人员正常退休申请审批流程明确如下:
1、市本级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六个月可携带个人档案到“综柜”办理企业退休申请,档案交由办理退休业务受理进行档案扫描建立电子档案。
2、“综柜”工作人员将扫描上传的退休人员档案移交档案管理部门(或第三方)工作人员进行整理代管。
3、由养老保险科工作人员结合个人档案对电子档案进行初审并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将符合退休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进行信息录入,对不符合条件的进行回退并实行“一次性告知”。
4、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携带二代社保卡及身份证到“综柜”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由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受理,将审核通过的人员电子档案传送至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处进行退休审批。
5、审批完成后将结果在相应时间内传送至养老保险科工作人员处进行退休审批复核,对没有通过复核的回退至上一环节处进行重新确认,对通过复核的进行退休审批结论上传。
6、由社保中心工作人员通过上传的退休审批结论,按照缴费信息核实、在职转退休、养老待遇计算、养老待遇复审等环节流程办理后续相关业务,直至退休人员领取待遇。
7、在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不能通过的情况,要查明原因后回退至相关环节重新办理并履行“一次性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