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退休年龄政策规定如下: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具体规定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办理程序
1、市局养老保险科审核档案,核定出生时间、缴费年限,有用人单位的需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到市局养老保险科办理职工退休证;
2、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计算参保人员退休待遇;
3、办理退休下月凭退休证、身份证到银行领取养老金存折。
(一)所需资料
1、本人档案;
2、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费缴至退休当月);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4、五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