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小微企业有很多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本文帮大家整理了最新的廊坊小微企业补贴和免税政策,可供参考!
着眼支持制造业发展,实行“退、缓、扣”的政策组合。
一是实打实“退”。《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改进留抵退税制度”“重点支持制造业”。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二是针对性“缓”。去年四季度,国家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了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的政策,今年又延续实施了该政策。按照新的政策,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这样,去年四季度缓缴税款可以在原缓缴期限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到今年10月份缴纳,今年一季度税款可以延缓到10月份缴纳,二季度税款可以延缓到2023年1月份缴纳。
三是分类别“扣”。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着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实施“免税、减税、退税、扩围”相结合的政策组合。
一是“免税”。实施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二是“减税”。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由10%降至5%。
三是“退税”。优先安排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例如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四是“扩围”。目前省政府已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的税额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今年我国又将此政策适用范围扩大至所有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针对服务业受疫情产生的较大影响,推出一系列精准帮扶政策。
一是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是对交通运输服务实行“免税+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对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对铁路、航空运输企业暂停预缴增值税。
三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四是对餐饮、旅游、零售业实行“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国家允许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省份,对餐饮、旅游、零售企业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省政府确定。
围绕“加大企业创新激励力度”,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创新。
一是已明确“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是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