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不低于30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防暑降温费从6月起发放,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如果你的办公室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还是可以享受高温津贴的。
外地一些企业存在拿西瓜、绿豆汤、藿香正气水等实物替代高温津贴的现象。这样不行!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替代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