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今年发放标准和往年一样,仍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发放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所需费用可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根据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津贴的,可通过企业所在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市人社局负责人强调,对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执法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将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按照规定,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但饮料不能冲抵高温津贴。
由此可见,惠州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和往年一样,执行的是每月150元的政策,发放周期为5个月,从6月份一直到10月份。如果按天折算,则每天6.2元。如果职工在此期间请假,企业会根据请假的天数扣除高温补贴。职工对拿到的高温补贴有异议的话,可以向企业反映,也可以到惠州市劳动保障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