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
2,居民身份证损坏换领、丢失补领。
三种情况无法“异地申请”
1,首次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
2,与公安机关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系统无照片的、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的等不予受理;
3,对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
需要的材料:
1,在实际居住地办理了居住证的,持居住证办理;
2,在四川省警务综合平台(一标三实模块)登记为实有人口的,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办理;
3,在实际居住地没有办理居住证,也没有做实有人口登记的,办理时除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就业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工作证等相关材料;
就学人员需提供学生证、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居住人员需提供租房合同、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
另外,申请换领证件的除提供以上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1.办证申请:申请人持居民户口薄、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办理手续,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采集信息:材料审核通过的,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3.交纳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证件领取时间及方式: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完成制证并发放居民身份证。在受理点领取的,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核验并领证;委托快递部门代为领取投递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居民身份证30日内,到就近受理点进行居民身份证核验。
5.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旧证。
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金额为每证20元。
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金额为每证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