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日起提高到679元/月,增幅3.5%。
(一)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划分为三个档次
第一档,贵阳市各区、清镇市、贵安新区;
第二档,贵阳市开阳县、息烽县、修文县、六盘水市各区(市、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
第三档,其余县。
(二)各档次保障标准
第一档725元/月;
第二档705元/月;
第三档660元/月。
2022年4月1日起,平均标准提高到5292元/年,增幅15.8%。
(一)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划分为两个档次
第一档,六盘水市各区(市、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
第二档,其余县。
(二)各档次保障标准
第一档5316元/年
第二档5280元/年
2022年,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679元/月,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5292元/年。
提高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从2022年4月1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