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户口低保申请条件
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农村居民家庭。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2、城市户口低保申请条件
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1.申请书面形式提出,写明理由
2.户口本
3.各类收入证明
4.下岗证,失业证
5.身体状况
6.赡(扶、抚)养协议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收到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请后,在12个工作日内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完成对申报者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核查。
2、在核查期间要将初审符合条件的对象名单在所在居(村)民区张榜公布。公布7日内无异议的,填写《衢江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签署意见后,报送区民政局审批。
3、区民政局在收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上报的审批材料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并将批准或不批准的结果函告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通过居(村)民委员会书面通知申请人。
4、批准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家庭和救助金额,应在救助对象所在的居(村)民区张榜公布,公布7日内无异议后,发放《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
衢州城市居民低保标准每人月均424元
衢州农村居民低保标准每人月均272元
分类保障
1.分类管理
(1)对于收入来源比较明确、变化不大、长期贫困的家庭可以实行年度复审。
(2)对收入来源不固定、群众产生新的异议的对象要缩短复审期限。
要根据复查掌握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及时按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低保金的手续,及时向社会公示,并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的通知》(民办发〔2008〕2号)要求,做好所有农村低保档案材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