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明
国土资源局:
兹有xxx办理用地位置座落在xxx村(居委会),持有土地批准证书号码为xxx的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申请使用土地的.范围包括了本人位于其用地x侧的xxx建筑物用地,即地号为xxx的宗地图所示x号至x号界址线包含(穿过)的建筑物。该建筑物是由本人建造使用,所占用土地xxx办理土地批准和土地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属于xxx,现本人对该建筑物所占土地合并到xxx申请登记的宗地使用无异议。
特此证明
证明人(建筑现使用者):xxx(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国土资源局:
兹有身份证号:
办理用地位置座落在村(居委会),申请使用土地的范围包括了本人位于其用地侧的建筑物用地,该建筑物是由本人建造使用,所占用土地办理土地批准和土地登记手续,现本人对该建筑物所占土地合并到申请登记的宗地使用无异议。
特此证明
证明人:(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兹证明位于房屋产权归所有,其使用、经营权已交付给其下属单位出租使用管理。该场地建于年,至今尚未取得产权证明,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可以作为经营场地,不属于违章建筑,无安全隐患。出租时间从日至年月日,并同意租给(身份证号:)经营使用,由此产生的产权纠纷和房屋质量问题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证明
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