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现将租赁于广州市XXX号约200平方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广州XXXX有限公司供办公使用,使用期限从20**年8月15日至20**年8月14日止。
特此证明。
深圳市XXX有限公司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证明座落在桃花仑东路39号房屋3间100㎡场地,其中:营业面积70㎡,仓库30㎡,用于开设铝合店,其产权属于王政所有,使用期限:自20**年2月6日起,至20**年6月30日止共计一年半。
特此证明。
20**年5月30日
高新区工商局:
位于潍坊高新区清池街办东站(车留庄镇府驻地)房的产权归杨帆,现由我以无偿的方式提供给潍坊晟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使用,期限由20**年4月26日至20**年10月26日。
特此证明
自然人产权人签字:
20**年4月26日
海珠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兹有我在,有间,面积平方米,产权归给作办公用房(产权证、租赁合同附后)。
特此证明
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