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单位人员xxx(性别x、民族xx、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址:xxxx,现住址:xxxxxxxx,系我单位的正式在编(干部、工人、职工、公务员),该人自xxxx年xx月xx日开始在我单位工作至今。
经查人事档案,该人与xxx(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现住址)系(夫妻关系、父子关系、父女关系、母子关系、母女关系)。
此证明仅用于办理户口使用,有效期15天。
证明单位名称:
(盖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
年月日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申请人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兹有乡(镇)村组居民,其父亲为,母亲为。他们之间存在法定赡养关系。
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字):
乡(镇)指定部门(盖章):
年月日
兹有乡(镇)村组居民,其孩子为。他们之间存在法定抚养关系。
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字):
乡(镇)指定部门(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