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
兹有***系我单位工作/存档人员,申请赴***国***(留学、定居、探亲、工作等),根据其档案记载和我单位掌握情况,现提供证明如下:
出生证明: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点:*** ,生父姓名:***,生母姓名:***。
盖 章
XXXX年XX月XX日
证 明
兹证明XX,男/女,身份证号码:XXXXXXXXX;父亲是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母亲是XX(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于XXXX年XX月XX日出生于XXXXX。
特此证明!
XXXXX单位(加盖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证明
(注:将此证明打印后在出生地公安局户籍部盖章后拿到公证处公证,与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不同)
兹证明**,女,于****年(大写)*月*日在*省*市*县出生。
***的父亲是***,
**的母亲是****。
**年**月**日
证明
XXX,女, 年 月 日出生,于 年 月 日与 结婚,双方系初(再)婚,并于 年 月 日计划内(外)生育第 胎男(女)孩,取名 ,该子女已在我计生办上报出生,该育龄妇女已纳入我地计划生育管理。
联系电话: 经办人:
盖章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