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户口在本辖区;
2、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均无配偶;
5、双方自愿结婚,并亲自到场登记。
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2—317窗口或镇江市京口区京口路18-1号705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