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实验室自查报告

莉落

  微生物实验室自查报告1

  为深入实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卫生厅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我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根据县卫生局安排,对我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进行自查整改,自查整改情况如下:

  一、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运行情况

  检验科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卫生厅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学习,并对有关生物安全各项规章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实验室所从事的实验活动均严格遵守有关的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同时,对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二、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的管理及运输

  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人员主要学习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菌(毒)种的管理严格登记制度,收到菌(毒)种后立即进行编号登记,详细记录菌(毒)种的名称、来源、特性、用途、批号、传代日期、数量。在菌(毒)种的管理,安全保卫制度,安全保卫措施,保管过程中,传代、分发及使用,均应及时登记,定期核对库存数量。菌(毒)种在进行销毁时,灭菌指示标志,灭菌效果,同时做好销毁登记等内容。

  三、实验室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在此次自检中,我院实验室对以前制订的处置意外事件的应急指挥和处置体系,进一步进行了修订,使之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针对当发生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等)或设施出现故障时,我们制定了可能遇到的紧急情况及其处理原则。同时规范了菌(毒)种外溢在台面、地面和其他表面的的处理原则、皮肤刺伤(破损)的处理原则、离心管发生破裂的处理原则并建立了意外事故报告制度。在实验室的显著位置张贴了实验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消防、医院、水、电气维修部门电话。

  四、医疗垃圾废物处理工作

  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规范医疗垃圾废物的安全管理,我科对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自查了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是否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及《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对医疗垃圾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包装物、容器是否符合标准,警示物是否醒目,是否存在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的情况,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是否按照感染废物进行销毁、消毒管理;医疗废物再医疗卫生机构内暂时存储是否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废物转运交接是否完整。通过检查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基本达到,存在少数交接签字记录不完整的情况。

  五、提高意识,加强学习

  组织检验人员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同时加强了实验室的准入制度的管理,标明实验室类型、负责人及其联络方式。加强了个人安全防护,并要求检验人员严格遵守标准的操作规程进行检验。

  通过这次对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自查,提高了全体检验人员对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确保实验室工作安全。

  微生物实验室自查报告2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2、医院和科内实行对实验室的实验活动进行安全管理与监督。

  3、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检验科微生物室为二级生物安全标准。

  4、检验科负责微生物室日常活动的管理,承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维护实验设施、设备,控制实验室感染的职责。

  第二章生物安全水平

  生物安全水平一般可分为四级:

  a、生物安全水平ⅰ级:用于已知的通常不引起健康成人感染,对实验室人员和环境危害甚少的病原体,如大肠艾希氏菌等。

  b、生物安全水平ⅱ级:用于具有中度潜在危害的病原的实验操作,主要防止通过皮肤黏膜及消化道的感染,实验室应有进出规定程序,粘贴生物危险的警示标志。

  c、生物安全水平ⅲ级:用于可通过气溶胶传播的,能引起严重可致死性疾病的病原体,如结核分支杆菌等。

  d、生物安全水平ⅳ级:可用于可通过气溶胶传播的,能引起致死性感染的高风险剧毒病原的操作。同时还要有内部和外部进行对话的装置,要有应急供气、应急供电和应急出口等。

  第三章生物安全操作要求

  实验室操作要求分为标准微生物学操作(见微生物操作规程)和特殊操作,前者是指实验室安全的共性要求,后者是指根据特定生物安全的级别提出的特殊要求。

  安全装备:为达到生物安全的目的`,安全装备包括两部分,即操作设备、生物安全柜。二级实验室必须有可提供一个无菌操作的生物安全柜。

  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工作服、隔离衣、防护服、工作帽罩、眼罩、面罩、手套,呼吸保护装置及正压气体供应的工作服等。

  第四章标本的采集、转运和接收

  微生物标本在接收时操作者要穿工作服、带手套和口罩,必要时要戴眼罩,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内执行严格操作。所有盛标本的容器必须是防漏的。在转运时应密封,标本不可发生泄露。一旦发生泄露,应高压灭菌处理。具有强感染性的标本转运时要严格包装,严格操作。标本的采集应由专人转送,实验室应由专人验收和签收。

  第五章生物废物的安全处理

  1、生物废物包括培养物、分离物极其污染物,剩余标本极其污染物,尖锐破碎物,吸管、针头和费包装等。

  2、生物废物的安全处理要求:

  a、装废物的容器应防漏,坚固而不宜刺穿,密封并要避免装的太满。

  b、尖锐的破碎物要放入专用的硬质容器中。

  c、盛放生物废物的容器应置入高压灭菌袋中送去灭菌。

  d、所有能在实验室消毒的物品在送出实验室前尽可能先进行一次消毒处理。

  e、盛放生物废物的容器要做到安全转运。

  第六章安全应急措施

  1、操作者暴露的处理:

  a、立即报警并告知同事。

  b、立即用肥皂水清洗暴露表面,用洗眼液洗眼,用生理盐水漱口。

  c、启动应急治疗。

  d、尽快向上级报告。

  2、污染表面的处理:

  a、立即报警并告知同事。

  b、隔离污染区。

  c、处理者穿戴适当的防护服。

  d、用镊子将污染物移入废物桶。

  e、用干毛巾吸干,将消毒剂到在毛巾上,一段时间后仍入废物桶。

  f、先后以消毒剂和酒精清洗污染表面。

  g、以适当方法对桶消毒。

  h、尽快报告上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