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水平,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淮安市房地产业协会《关于开展xx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评选活动的通知》(淮房协【20xx】15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公司xx年度企业自检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上海亿丰企业集团(淮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由上海亿丰企业集团投资成立的一家房地产综合开发企业,具有房地产开发暂定二级资质。公司注册资金11000万元,现有在职员工260余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11人。符合二级资质要求的人员配备条件。
二、工程建设情况
公司自xx年8月进驻淮安开始正式运作,根据企业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需求,以适应市场竞争为导向,拟建“淮安亿丰时代广场”项目,项目位于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1号,占据淮安城市战略规划“东扩南连”中心的大道上,是淮安未来城市副核心的标杆项目,项目近邻城市主干翔宇大道,对外交通便捷,开发规模大,整体形象好,与主城区连接方便,周边配套日趋完善。项目占地225亩,总建筑面积约42万㎡,其中商业部分占地90亩,建筑面积约12万㎡,规划建筑有城市精品住宅、大型主题购物广场、特色商业步行街。大型商业主体共
五层,内部商业空间为连续开敞的大空间,可灵活分隔使用,满足未来经营的多种可能性的需要。商业底层层高5。1m,二至四楼层为4。75m,五层4。2m,商业地下设有7000㎡停车场,东、西、分别建设约7000㎡和14000㎡城市广场,供商业活动和停车之用。
三、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为引导企业依法经营,提高企业诚信水平,我公司严格按照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地税局、统计局、物价局、银监局等单位以及建设、人防、地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和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的建设程序,自觉依法规范公司的'开发建设行为,杜绝了违犯城市规划、非法用地、违规拆迁、偷逃税款、商品房无证销售、合同欺诈、拖欠工程款、贷款不良记录等各种违纪行为,且在本年度项目开发活动中未发生任何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四、获奖情况
根据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淮安市住房保障局相关文件的要求,经自查,我公司已达到本年度房地产企业AA级信用标准的要求,特此报告。
(一)商品房预售制度执行情况
1、小区办理预售前已制定详细的商品房预售方案,取得预售许可后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实施,竣工交付日期、前期物业管理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执行;
2、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小区项目严格执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制度,我公司严格通过网上售房系统销售所有商品房屋;
3、我公司交付预售的商品房时为业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4、xx市建设局严格审核了小区项目预售条件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本小区商品住宅按栋办理预售许可。
(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情况
1、小区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时我公司向建设局提供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及银行开户证明;
2、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预售资金将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预售资金支付和使用要求符合监管协议的要求;
3、本公司不存在逃避预售资金监管的行为。
(三)商品房预售行为
1、本公司不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非法销(预)售商品房,超出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范围销(预)售商品房,以认购、认定、选号、收取会费等变相预售或以售后包租、返本销售等方式销(预)售商品房的行为;
2、不公司不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擅自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行为;
3、本公司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和相关信息,并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备案销(预)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4、本公司不存在采取虚假手段营造楼盘旺销氛围、哄抬房价以及用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方式预售商品房的行为;
5、本公司不存在不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预售以及一房多售的行为;
6、本公司不存在“投机性炒房”、“假退房真转让”等变相炒房行为。
7、我公司不存在商品房销售面积不足问题;
8、我公司不存在擅自变更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侵害购房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9、我公司不存在虚假和不规范广告行为;
10、我公司保证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不存在不按保证书承诺条款承担保修责任行为。
(四)商品房销售场所管理
1、我公司在售楼部现场按照统一样式将《关于商品房销(预)售有关规定的公告》、《关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公告》、《晋城市商品房销(预)售“五证”公示牌》、《晋城市商品房成本、利润和税金公示牌》及《晋城市商品房产权交易相关税费项目公示牌》进行公示;
2、我公司在售楼部醒目位置放置统一式样的《晋城市商品房“一套一标价”公示牌》、《晋城市商品房分户公摊面积公示牌》。
(五)商品房销售从业人员情况
1、所有在售楼盘中,我公司销售从业人员具备房地产销售人员证书,并持证上岗;
2、我公司销售从业人员不存在为购房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而弄虚作假、提供便利的行为;
3、我公司销售从业人员不存在泄露或者不当使用购房人(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