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算时差:时差=大时区数-小时区数(注:其中东时区用正数表示,西时区用负数表示)。
2、计算区时:要求时区区时=已知时区区时±时差(注:要求时区在已知时区以东——最东为东12区,则要求时区区时=已知时区区时+时差,反之相减)。
举例:已知北京时间为3月26日5点,求东十区,东一区,西五区区时。
东十区与东八区时差:10-8=2(注:时差=大时区数-小时区数,其中东时区用正数表示,西时区用负数表示)
东十区区时:5+2=7,即3月26日7时(注:要求时区在已知时区以东——最东为东12区,则要求时区区时=已知时区区时+时差,反之相减)
东一区与东八区时差:8-1=7。
东一区区时:5-7→24+5-7=22,即3月25日22时(注:5-7不够减,则从前一天借24小时再参与计算)
西五区与东八区时差:8-(-5)=13。
西五区区时:5-13→24+5-13=16,即3月25日16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