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精选六篇)

马振华

幼儿园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精选6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为大家收集的幼儿园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精选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幼儿园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1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了解并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范及学生营养配餐等基本知识,进一步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工作主动性,提高食堂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师生饮食安全。

  二、培训内容

  1、《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餐饮服务操作规范、新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及五常法管理要求。

  3、省、市、县相关食堂管理文件精神。

  4、食物中毒的预防及控制。

  5、学生膳食营养配餐知识。

  三、培训安排

  1、每月安排一次进行集中培训和学习,提高食堂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2、每天召开班前例会,强化五常管理细节。

  3、及时派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及岗位技能培训,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4、每学期进行一次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知识问卷答题。

  5、每学期至少定期组织一次食堂人员岗位练兵活动,提高从业人员规范操作水平。

  6、从业人员必须爱岗敬业,互帮互学,钻研业务技术,通过不断的苦练基本功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7、对业务骨干和进步明显的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鼓励其学业务、学技术,提高服务质量。

  幼儿园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2

  一、培训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园食堂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对食品安全卫生知识、业务知识要加大培训力度,真正做好卫生工作、安全工作,应预防在先,防患于未然。为创造高质量、高水平一流服务的目标而共同努力。通过培训,要提高我园食堂从业人员的素质,加强食堂人员的安全意识,使其高质量地为幼儿园保教工作服务。在日常操作中更加严谨、规范,工作水平更上一层楼。让每一位师幼吃的放心、舒心、开心,为我园的后勤安全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4号《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上岗卫生知识培训基本要求》、食品卫生法律法规、食品卫生知识、业务知识、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三、培训安排

  每学期安排两次培训和学习。(根据我园食堂的具体情况,从2月份开始学习,具体安排附后)

  1、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及岗位技能培训,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防卫生事故的`发生。

  2、每学期进行一次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知识问卷答题。

  3、每学期至少定期组织一次食堂人员岗位练兵或技能竞赛活动,以保证从业人员不断适应发展的需要。

  4、从业人员必须爱岗敬业,互帮互学,钻研业务技术,通过不断的苦练基本功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5、对业务骨干和进步明显的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鼓励其学业务、学技术,提高服务质量。

  幼儿园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3

  一、食品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和超市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诚信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

  幼儿园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4

  一、为规范食堂餐饮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项目上从事食堂餐饮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管理人员等)均应遵守本制度,认真参加卫生知识培训。

  三、所有食堂餐饮从业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包括临时工)必须进行基本的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堂餐饮工作。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项目从事食堂餐饮的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按照培训计划安排,组织从业人员分批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教育,并进行考核。

  五、卫生知识培训内容包括与从事工作有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卫生知识以及卫生操作要求。

  六、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八、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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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培训目的

  动过培训,增强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责任感,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确保师生员工的饮食安全,促进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二、参加人员

  食堂管理人员和食堂所有从业人员

  三、培训时间

  时间为每学期至少二次

  四、培训内容

  1、法律法规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学校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食品安全预案学习。

  3、《学校食堂管理操作规范》教学光盘。

  五、培训的组织实施与培训形式

  1、培训的组织实施:由义乌市规矩培训内容具体食堂人员的工作时间组织实施。

  2、培训的形式:采用集中培训与业余自学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培训。

  3、几级参加教育局及卫生局的学习。

  为了有效的做好食品卫生工作,避免人为因素引起的食物中毒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1、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与本岗位相关的卫生习惯及操作标准,使从业人员了解熟悉有关应知应会内容。

  2、建立完整的从业人员学习培训记录,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3、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卫生部门、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种从业培训及考试,不参与者或考试不合格者给予开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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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餐饮服务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三、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受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及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