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法合流的影响
任何思想的合流都经过长时间的摩擦与碰撞,最后才可以互相吸收达到目的。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两者皆为中国古代的重要思想,在中华文明数千年的法治建设中,这两种思想,既有碰撞,又有融合,在其中,在这之中最有代表性的莫过于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儒法两家的理论之争在“百家争鸣”的基本景观中尤为突出,引起后世广泛地关注。
儒法思想的吸收与合流
从本质来说,二者是同一政治谋求,即追求天下一统大格局的志向境遇。以礼治国或者以法治国只是治理国家的两种不同方式。两者的出发点是以保持统治者党的统治地位和政治地位为前提的,共同点出发点是儒学与法家融合的重要条件。
在中国政治,宗教的.统一下,加入没有皇权的容许,一个观点的存在将成为一个难题,更遑论它的发展与壮大。儒法结合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在秦、汉两个时期,都独得了当权皇帝的偏爱。政治实践的地位为冲突中的二者融合提供了具有现实性的历史平台。虽然法家非常重视严惩,但并不像某些人所说的那样卑鄙和不分青红皂白。
我们只把严格的法律当作稳定社会的工具。让法律发挥主导作用,成为社会的主要管理者。儒学反对法治和惩罚,提倡道德教育,倾向于影响,主张减刑,但同时决不放弃刑法的意图。法家几度拒绝以礼治国与以德治国,明显的排斥儒家学说。然而,反观儒家并没有排斥法律,而是主张提倡和谐之美它的真实思想,只是以礼教为主、以刑为辅而已。
儒家和法家两家学者都强调君臣有别。双方都主张君君臣臣,主张君臣不平等且两家都把国君视为国家权力的最高象征,也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和象征,这可以归咎于人的统治。正如一些学者所说的,“从现代的立场來看,法家的人治也不亚于儒学。
不同的人,法家是法、术、势是平等的,并努力通过强制力达到目标。儒学强调道德教育,只强调德化人。”二者兼容,取长补短,并在以下的几个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冲突与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