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到底有哪些?
答:四川省水产局局长何强:在我省,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10种(国家一级:中华鲟、白鲟、达氏鲟;国家二级:大鲵、细痣疣螈、大凉疣螈、水獭、小爪水獭、胭脂鱼、川陕哲罗鲑)。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45种(如岩原鲤、鲈鲤、重口裂腹鱼、中华鳖、乌龟、黄河高原鳅等)
哪些水生野生动物是依法依规可以利用的?
答:四川省水产局二级调研员袁野:目前我省,在依法人工繁育或经营利用的品种有:大鲵、胭脂鱼、岩原鲤、中华鳖、施氏鲟、西伯利亚鲟、匙吻鲟、暹罗鳄、乌龟、花龟等18种。(人工种群,是指人工繁育的子二代以上的水生野生动物)。另外,除上述名录以外的水生动物,按照《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很多是国家鼓励依法养殖的。(如,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黄鳝、黄颡鱼-黄辣丁、乌鳢-乌鱼、长吻脆、大口鲇、中华倒刺鲍-清波、翘嘴鲌、白甲鱼、圆口铜鱼、铜鱼、鳜、长薄鳅等;《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中的牛蛙、美国青蛙、虹鳟、斑点叉尾鯝等)。
水生野生动物满足哪些条件才能依法申请利用?
答:四川省农科院水产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杜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后,方可依法申请利用。目前,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核定:
一是水生野生动物物种的人工繁育技术普遍成熟,形成了规范的技术操作流程或人工繁育技术标准;
二是物种种群可以满足人工繁育要求,人工繁育活动不需要从野外获取种源,野外种源仅作人工群体改良等特定用途;
三是人工繁育物种的繁育种源为子二代以上个体(包含子二代);
四是相关繁育活动对野外物种保护有促进作用(比如开展增殖放流);
五是相关繁育活动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文明要求,不应对国家形象、对外交流、物种保护等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