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皮质激素的生理作用:
对糖代谢的作用主要是促进肝糖原异生,增长糖原贮存,同时又抑制外周组织对糖的利用,因此使血糖升高。其机制为:①促进糖原异生;②减慢葡萄糖分解,利用丙酮酸和乳酸等在肝和肾再合成葡萄糖,增加血糖的来源;③减少集体组织对葡萄糖的利用
对蛋白质代谢主要是促进蛋白质分解。分泌过多时,常引起生长停滞,肌肉、皮肤、骨骼等组织中蛋白质减少。大剂量糖皮质激素还能抑制蛋白质合成。
对脂肪代谢主要是促进四肢部位脂肪分解,产生脂肪向心性分布。短期应用糖皮质激素对脂质代谢无明显影响;大剂量长期应用可增高血浆胆固醇,激活四肢皮下的酯酶,促使皮下脂肪分解而重新分布在面部、上胸部、颈背部、腹部和臀部,形成向心肥胖。
对水和电解质代谢有较弱的保钠排钾作用,长期大量应用时,作用较明显,其能增加肾小球滤过率和拮抗抗利尿激素的作用,减少肾小管对水的重吸收。
糖皮质激素的药理作用:
1、抗炎作用:GCS有快速、强大而非特异性的抗炎作用。对各种炎症均有效。在炎症初期,GCS抑制毛细血管扩张,减轻渗出和水肿,又抑制白血细胞的浸润和吞噬,而减轻炎症症状。在炎症后期,抑制毛细血管和纤维母细胞的增生,延缓肉芽组织的生成,而减轻疤痕和粘连等炎症后遗症。但须注意,糖皮质激素在抑制炎症、减轻症状的同时,也降低了机体的防御功能,必须同时应用足量有效的抗菌药物,以防炎症扩散和原有病情恶化。
2、免疫抑制作用:小剂量时主要抑制细胞免疫;大剂量时抑制浆细胞和抗体生成而抑制体液免疫功能。
3、抗休克作用:
1) 抑制某些炎症因子的产生,减轻全身炎症反应及组织损伤
2) 稳定溶酶体膜,减心肌抑制因子(MDF)的生成,加强心肌收缩力。
3) 抗毒作用,GCS本身为应激激素,可大大提高机体对细菌内毒素的耐受能力,而保护机体渡过危险期而赢得抢救时间。但对细菌外毒素无效。
4)解热作用:GCS可直接抑制体温调节中枢,降低其对致热原的敏感性,又能稳定溶酶体膜而减少内热原的释放,而对严重感染,如败血症、脑膜炎等具有良好退热和改善症状作用。
5)降低血管对某些缩血管活性物质的'敏感性,使微循环血流动力学恢复正常,改善休克。
4、其它作用
1) 与造血系统:GCS刺激骨髓造血功能。使红细胞、Hb、血小板增多,能使中性白细胞数量增多,但却抑制其功能。使单核,嗜酸性和嗜碱性细胞减少。对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者,可使淋巴组织萎缩,减少淋巴细胞数。但对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者,则促进淋巴组织增生而增加淋巴细胞数。
2)中枢神经系统(CNS): GCS兴奋CNS。出现兴奋、激动、失眠、欣快等,可诱发精神病和癫痫。
3)消化系统:GCS促进胃酸和胃蛋白酶的分泌,抑制黏液的分泌,可诱发或加重溃疡病。
4)骨骼:长期大量应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可引起骨质疏松。
[体内过程]GCS口服注射均易吸收。药物 蛋白结合率 BPCR达90%,药物在肝中代谢,主要为C4-5双键还原为单键和C3酮基还原为羟基。而后与葡萄糖醛酸或硫酸结合经尿排泄。值得注意的是,可的松和泼尼松需在肝进行氢化为氢化可的松和泼尼松龙(氢化泼尼松)后方能生效。故肝功低下时宜直接使用氢化可的松和氢化泼尼松。另外,肝药酶诱导剂可加速GCS的代谢而减弱其作用。
临床应用:
1、替代疗法:用于急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垂体前叶功能减退和肾上腺次全切除术后的补充替代疗法。
2、严重急性感染或炎症。
1)严重急性感染,对细菌性严重急性感染在应用足量有效抗菌药物的同时。配伍GCS,利用其抗炎、抗毒作用,可缓解症状,帮助病人度过危险期。对病毒性感染,一般不用GCS(相对而言),水痘和带状疱疹患者用后可加剧。但对重度肝炎、腮腺炎、麻疹和乙脑患者用后可缓解症状。
2) 防止炎症后遗症、对脑膜炎、心包炎、关节炎及烧伤等。用GCS后可减轻疤痕与粘连、减轻炎症后遗症。对虹膜炎、角膜炎、视网膜炎、除上述作用外,尚可产生消炎止痛作用。
3、自身免疫性和过敏性疾病
1)自身免疫性疾病:GCS对风湿热,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多种自身免疫病均可缓解症状。对器官移植术后应用,可抑制排斥反应。
2) 过敏性疾病:GCS对荨麻疹、枯草热、过敏性鼻炎等过敏性疾病均可缓解症状。但不能根治。
4、治疗休克:对感染中毒性休克效果最好。其次为过敏性休克,对心源性休克和低血容量性休克也有效。
5、血液系统疾病:对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疗效较好。对再障、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症、过敏性紫癜等也能明显缓解,但需长期大剂量用药。
6、皮肤病:对牛皮癣、湿疹、接触性皮炎,可局部外用,但对天疱疮和剥脱性皮炎等严重皮肤病则需全身给药。
7、恶性肿瘤:恶性淋巴瘤、晚期乳腺癌、前列癌等均有效。
不良反应
1、 长期大量应引起的不良反应。
1) 皮质功能亢进综合征。满月脸、水牛背、高血压、多毛、糖尿、皮肤变薄等。为GCS使代谢紊乱所致。
2) 诱发或加重感染。
3) 诱发或加重溃疡病。
4) 诱发高血压和动脉硬化。
5) 骨质疏松、肌肉萎缩、伤口愈合延缓。
6) 诱发精神病和癫痫。
2、 停药反应
1) 肾上腺皮质萎缩或功能不全。长期用药者减量过快或突然停药,可引起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当久用GCS后,可致皮质萎缩。突然停药后,如遇到应激状态,可因体内缺乏GCS而引发肾上腺危象发生。
2) 反跳现象。
禁忌症
抗生素不能控制的病毒、真菌等感染、活动性结核病、胃或十二指肠溃疡、严重高血压、动脉硬化、糖尿病、角膜溃疡、骨质疏松、孕妇(致畸?新生儿可能会出现继发性的肾上腺功能不全?)、创伤或手术修复期、骨折、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症、严重的精神病和癫痫、心或肾功能不全者。
糖皮质激素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
1. 非甾体消炎镇痛药可加强糖皮质激素的致溃疡作用。
2. 可增强对乙酰氨基酚的肝毒性。
3. 氨鲁米特(aminoglutethimide)能抑制肾上腺皮质功能,加速地米松的代谢,使其半哀期缩短2倍。
4. 与两性霉素B或碳酸酐酶抑制剂合用时,可加重低钾血症,应注意血钾和心脏功能变化.长期与碳酸酐酶抑制剂合用,易发生低血钙和骨质疏松。
5. 与蛋白质同化激素合用,可增加水肿的发生率,使痤疮加重。
6. 与制酸药合用,可减少强的松或地米松的吸收。
7. 与抗胆碱能药(如阿托品)长期合用,可致眼压增高。
8. 三环类抗抑郁药可使糖皮质激素引起的精神症状加重。
9. 与降糖药如胰岛素合用时,因可使糖尿病患者血糖升高,应适当调整降糖药剂量。
10. 甲状腺激素可使糖皮质激素的代谢清除率增加,故甲状腺激素或抗甲状腺药与糖皮质激素合用时,应适当调整后者的剂量。
11. 与避孕药或雌激素制剂合用,可加强糖皮质激素的治疗作用和不良反应。
12. 与强心苷合用,可增加洋地黄毒性及心律紊乱的发生。
13. 与排钾利尿药合用,可致严重低血钾,并由于水钠潴留而减弱利尿药的排钠利尿作用。
14. 与麻黄碱合用,可增强糖皮质激素的代谢清除。
15. 与免疫抑制剂合用,可增加感染的危险性,并可能诱发淋巴瘤或其他淋巴细胞增生性疾病。
16. 糖皮质激素,尤其是强的松龙可增加异烟肼在肝脏代谢和排泄,降低异烟肼的血药浓度和疗效。
17. 糖皮质激素可促进美西律在体内代谢,降低血药浓度。
18. 与水杨酸盐合用,可减少血浆水杨酸盐的浓度。
19. 与生长激素合用,可抑制后者的促生长作用。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按其生物效应期分为短效、中效和长效激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