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土地矿股上半年工作的总结

阿林

关于国土地矿股上半年工作的总结

  20**年上半年以来,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地矿股认真按照局年初确定的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求真务实,扎实做好股室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一、2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矿业权管理工作情况

  1、探矿权管理

  对我县1宗探矿权申请(省地质调查院申请的俞村乡凹子山钨钼多金属预查)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将审查情况书面上报市国土局和省国土资源厅。

  2、采矿权管理

  上半年以来,我股室共受理采矿权申请10件,其中申请采矿登记1件,延续采矿登记3件,变更采矿登记6件。收取采矿权价款44.954万元,采矿权使用费3800元。组织矿山企业填报20**年度采矿权人年度报告及检查表,做好20**年度采矿许可证年检准备工作。

  (二)整顿和规范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1、根据省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国土资171号)文件要求,制定了《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旌国土资99号)下发至各乡镇土管所,成立了组织机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地矿股、执法监察股为成员单位,认真开展了“三查”工作。并于去年底将“三查”工作情况上报市局。

  2、制定了《旌德县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下发实施,同时制定了我县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对有关矿山进行了资源整合:去年12月对版书乡龙川石英矿进行了资源整合,组建了龙川矿业有限公司;今年3月将炮台桥普通石料矿区三家采石场整合为一家;凤形山萤石矿区内的清正西岭萤石矿,5月份由安徽中萤矿业有限公司协商后予以兼并,促进了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3、经县政府研究,成立了我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组(政办秘56号),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环保局、安监局、发改委、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商业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单位确定了整规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项工作。

  4、4月份与执法监察股一同到白地镇庄坞石煤矿就庄坞村民组集体信访一事进行了现场调查,并将答复意见送交村民组长。

  5、6月份对蔡家桥镇三合村无证开采花岗岩石料进行了调查处理;对黄山旌德天然矿泉水厂私下非法转让违法行为,下发通知限期办理采矿权转让手续;对清正萤石矿新义一矿越界开采违法行为,已通知公安、安监部门停止供应火工品,并进行查处。迎接了市整规办对我局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检查。

  6、为做好我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做好20**年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106号)文件精神,于6月7日—6月13日和公安局、安监局、环保局、劳动局、工商局、有关乡镇共同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并将联合执法检查情况上报市国土局。

  (三)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1、结合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与执法监察股共同开展了“3·19”矿产资源法宣传活动,3月中旬至3月下旬对全县26家矿山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发放省、市有关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文件等宣传材料二百余份,通过宣传,增强了各乡镇和矿山企业的法律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

  2、根据县安委会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6月11日在县城梓山广场设立咨询台,发放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材料200余份;制作了KT式写真宣传展板;在本单位路旁道路醒目位置上悬挂安全生产宣传彩旗,有效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

  (四)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1、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根据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冬季及“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旌安办79号)文件要求,结合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了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县安委办。

  2、3月份参加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4月中旬与安监局、环保局、公安局一同到白地镇洪川清水龙采石场就采石场高架头处理一事现场办公。

  3、“五一”长假之前,根据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旌安办40号)文件要求,做好今年“五一”长假期间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县安委办。

  (五)临时性工作:4月份南京凡宁石艺景

  观工程有限公司准备到我县投资开采花岗岩石料,我股室先后两次到孙村乡、旌阳镇、蔡家桥镇实地勘查并提出合理建议;上半年股室工作人员两次与安监局、公安局、水务局、有关乡镇政府一同对三处申请临时开采石料进行现场勘查,并提出了本单位意见。

  (六)两个规划编制进展情况

  1、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年10月16日,我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顺利通过专家组评审,目前承编单位已将规划初稿修改完善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待批准后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