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委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范文

孙小飞

计生委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范文

  一、2018年工作总结

  (一)强化统筹管理,着力提升管理服务工作水平

  1、落实二个文件。首先是《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农民工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作为国家5部委办40个重点联系城市之一,在2014年试点的基础上,全面落实流动人口基本公共计生服务。其次是《XX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控量提质”的要求,强化统筹管理、加强日常管理、实行信息共享、推行均等服务,依法管理,以服务为手段,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2、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为了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设置相应考核指标,列入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设置的指标除省明确的考核指标外,另外增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和服务知晓率达到90%以上、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信息准确率达到90%以上、跨省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网络平台通报率达到辖区内跨省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总数的30%及以上、镇(街道)计生办(新居民事务所)至少有1名流动人口专管员(计生协管员),流入育龄妇女5000人以上的至少再增加1名流动人口专管员(计生协管员),引导各地夯实工作基础,不断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

  3、推进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市扎实做好流出育龄妇女的基本信息、配偶信息、计划生育信息、子女信息以及外出管理信息的核实、完善与日常维护,在纸质婚育证明发放的同时在全员平台新建或者完善外出育龄妇女的基础信息,确保流出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完整性和准确性。各地充分利用国家padis系统电子婚育证明查询平台核实流入育龄妇女的基础信息,提升流入育龄妇女服务管理的效率。

  4、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及时参加国家委组织的师资培训,按照国家委的部署,认真落实三个阶段抽样框编制、上报以及调查对象的抽取工作,于4月30日,组织全市100个调查点调查员、42个镇(街道)的指导员进行培训,指导各地做好调查对象因人员流动而产生的替换工作,落实调查员入户问卷调查工作,市、县二级分别组织问卷质量会审,全市于6月15日按时完成调查问卷在国家平台的录入与上报。

  (二)拓展服务平台,着力完善均等化服务网络

  1、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窗口。依托县、镇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及镇(街道)新居民事务所、便民服务中心等工作平台,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在镇(街道)新居民事务所(便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内设计生服务窗口,为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计生服务窗口配备必要数量计生协管员,持证上岗,为流动人口提供办理证件、政策咨询、《服务管理卡》发放、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等服务;建立b超检查室,为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孕环情b超检查服务。

  2、创建规范化服务中心。2012年以来,XX市在流动人口集聚的镇(街道)创建新居民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中心设在镇(街道)新居民事务所(便民服务大厅),在服务中心建立b超检查室,设立宣教等候区,配置供新居民上网浏览的电脑,为流动人口提供证件办理、政策咨询、药具发放、宣传教育、信息浏览、孕环情b超检查、《新居民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卡》发放等服务。目前,已有23个镇、街道的服务中心已达到省级规范化服务中心标准。

  3、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站点。在流动人口集居区内选择由流动人口自己开办的超市、商店等作为网点,聘请店主做兼职工作人员,统一标准建立了619个新居民需求服务站。在新居民需求服务站可以为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政策咨询、宣传品发放、免费避孕药具领取、电话拨打、需求意见收集反馈等服务内容,进一步完善服务网络。

  4、完善服务管理卡制度。结合我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指导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工作完善《XX市新居民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卡》制度,规范服务管理卡发放;进一步明确可以免费普惠享受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和由本地政府提供的符合一定条件才能享受的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参与积分管理做好计生审核工作。

  (三)突出重点工作,着力丰富均等化服务工作内涵

  XX市从2009年开始实施《新居民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卡》制度,明确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方面权利和义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做到全员、全程、全覆盖,“全覆盖、同待遇、共享受、促融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体系不断完善。

  1、开展宣传教育服务。全方位多角度地推进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活动,增强流动人口遵纪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引导流动人口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依托各级人口学校,建立“婚育阳光课堂”教育实践基地,定期为流动人口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部门联手在为流动人口开展各类活动和办理各种手续中开展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咨询服务。强化企业人口学校功能,利用企业广播、黑板报、简报、宣传栏等开展宣传活动。利用公交车载电视平台开展经常性的流动人口政策和生殖健康知识宣传。

  2、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依托县、镇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新居民事务所(便民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窗口等工作平台,实现流动人口“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管理。持有《服务管理卡》的流入已婚育龄人员免费获得宣传指导、孕环情检查、四项手术以及避孕药具服务,免费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着力打造“10分钟服务圈”,在流动人口集聚的场所设置避孕药具发放点,免费避孕药具可及率达到100%。对需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给予开具免费证,今年共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提供孕环情检查等技术服务19.87万人次。

  3、优生优育服务同待遇。将流动人口纳入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等项目实施范围。在现居住地办理结婚登记的流入育龄夫妻,可享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持有婚育证明且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可免费享受孕前优生检测。符合条件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孕期享受免费营养保健服务。将流动人口0-3岁的子女纳入婴幼儿免费早期教育活动。

  4、生殖健康服务共享受。流动人口与本地居民共同享受计划生育随访、咨询指导。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可免费享受2年1次的生殖健康体检。在现居住地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流入育龄夫妻可得到100—500元不等的奖励。实行晚婚晚育或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流动人口可按规定享受休假。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参加生育保险且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等待遇。

  (四)规范信息管理,着力夯实依法管理的基层基础

  1、实施生育全过程登记管理制度。把流动人口作为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重点人群,及时掌握流入人口的婚孕育信息,落实生育全过程登记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生育秩序管理。村(社区)计生服务员落实好每月一次的随访服务,及时掌握孕情变化情况并作好记录。对违反政策怀孕生育的,落实信息通报,并协助做好违法怀孕、生育的处理;对符合法定条件怀孕的对象及时提供优生检测和免费营养保健等服务。

  2、强化信息核查。将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核查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细抓实。强化信息导入与维护,及时修改、补充、完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信息,及时注销离开人员信息。对未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未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信息重点核查,重点掌握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生育管理地(丈夫户籍地)、户籍地、现居住地地址和避孕节育措施。

  3、强化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工作。及时向户籍地通报服务管理信息,坚持和完善信息交换、网络化协作的通报制度,对流入已婚育龄夫妻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服务管理信息线上、线下通报同步进行,切实提高信息通报的有效性。今年市对各地省全员综合平台信息交换情况已下发三期通报,较好地促进了信息交换工作。

  (五)拓宽工作思路,特色工作助推管理服务工作落实

  1、开展关怀关爱活动。利用元旦、春节期间流动人口集中返乡、进城之际开展以“六个一”为载体的关怀关爱活动: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一次走访服务活动、组织一次查证验证以及信息核查、为外出育龄妇女提供一次服务、开展一次免费查孕查环服务、开展一次便民维权活动等关怀关爱活动,为全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已成为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改善职工保障条件、应对企业“用工荒”、推进企业转型升级的一项有效举措。XX县魏塘街道(流入人口约12万人)、XX市计划生育指导站购置生殖健康流动服务车,专门进企业为流动人口进行生殖健康检查服务,受到流动人口及企业主的积极响应,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

  3、规范企业管理。一是落实企业法人责任制。通过签订责任书落实企业法人的社会责任,强化对企业负责人宣传工作,提高企业配合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自觉性。二是健全企业网络队伍建设。企业配备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专(兼)职人员,由企业综合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班组长形成三级管理网络,承担日常服务管理任务。三是抓好经常性工作。在企业建立计划生育联络室(员)制度的基础上完善流动人口月报告单、走访联系“一册一单”管理服务制度,设立计生宣教阵地,把好招工、培训、孕环情检查和基本信息登记、报送关。

  4、推进社会治理创新。面对来自五湖四海投身到嘉兴建设发展的流动人口,我市紧紧围绕“和谐计生、服务民生”主题,以创新社会治理为重点,以开放包容、海纳百川的胸怀,平等、尊重、善待每一位流动人口。在全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中,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温馨港湾”、“和谐新村”、“彩虹之家”等人性化、个性化服务管理模式,提高流动人口对居住地的认同感、归属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流动人口与本地居民平等友爱、和谐相处、共建共享和谐社会。

  5、强化区域协作配合。市、县两级积极探索与流入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开展区域协作,创新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一盘棋”服务管理。主动邀请流入人口较多的县、区召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交流会,签订协作协议,共商协作事项。与流入人口较多的地区建立计划生育协会联合会,或配合户籍地到我市建立流动人口计生协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络服务中心,为流动人口提供贴心服务。3月,我委主动与XX市驻XX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对接,商议区域协作事宜。一年二次为XX市提供台州籍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查孕查环服务的个案信息。目前,市、县两级已与313个流入人口较多的地区建立区域协作关系,有力地促进了流动人口双向服务管理。

  二、2019年工作思路

  (一)落实重点工作,着力推进工作机制创新

  1、落实重点工作。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农民工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流管发﹝2014﹞82号)。嘉兴作为国家5部委办40个重点联系城市之一,要着力于建立“政策统筹、保障有力、信息共享、科学评估”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完善覆盖流动人口、方便可及的卫生计生服务网络体系,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二是贯彻落实《XX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控量提质”的要求,强化统筹管理、加强日常管理、实行信息共享、推行均等服务,以服务为手段,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依法管理,优化服务。三是认真落实便民维权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完善流出育龄妇女的基本信息、计生信息、配偶信息、子女信息、流出管理等信息,提高现居住地查询我市流出育龄妇女电子婚育证明数据的命中率;对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实行首接责任制、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最大限度简化办证程序。

  2、完善创建工作。指导各地镇(街道)新居民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继续争创省级项目,充分发挥已经创建省、市级规范化服务中心的作用,不断为新居民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计生知识的宣传、咨询,为新居民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免费查孕查环、四项手术费报销、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等服务。

  3、创新工作机制。以服务中心为依托,创新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将卫生服务项目和计生服务项目有机融合,实施一体化服务,探索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覆盖新居民的措施和路径,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强化宣传和服务,引导新居民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强化新居民妇幼保健意识和优生优育、依法生育、健康保健等意识,切实提升新居民的综合素质。

  (二)贯彻实施《条例》,不断提升依法管理水平

  4、实施分类管理制度。落实婚育证明查验的工作要求,根据查验情况以及孕环情检查结果,对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分类管理,将无婚育证明、无证怀孕、不愿参加孕环情检查、未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等四类人群纳入重点服务管理对象范围。及时将无婚育证明、无证怀孕的信息通报户籍地并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补办相关证明。对不愿参加孕检和未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对象强化宣传教育并与户籍地沟通联系共同做好服务管理工作。

  5、实施服务管理卡制度。继续实施好《XX市新居民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卡》制度,完善《服务管理卡》发放形式,做好发放、服务管理信息登记。免费提供“三免费”服务,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做到全员、全程和全覆盖。强化宣传,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实行首接责任制、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及时为流出育龄妇女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强化流出育龄妇女的信息管理。

  6、强化源头管理。着力推进企业规范化管理,强化对企业主的宣传倡导,落实企业法人代表的法律责任,推进企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积极做好房屋出租户的宣传工作,发挥新居民协管员及村、社区组级计生联络员的作用,及时掌握出租房内流动人口及生孕情况的变化,探索源头控制的有效途径。

  7、实施生育全过程登记管理制度。把流动人口作为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重点人群,及时掌握流入人口的婚孕育信息,落实生育全过程登记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生育秩序管理。村(社区)计生服务员落实好每月一次的随访服务,及时掌握孕情变化情况并作登记。对违反政策怀孕生育的,要落实信息通报,并协助做好违法怀孕、生育的处理;对符合法定条件怀孕的.对象及时提供优生检测和免费营养保健等服务。

  8、强化区域协作。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机制,探索、创新区域协作模式,加强与流入(出)人口较多地区的区域协作,完善区域联合执法机制,重点就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两非”案件查处、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等加强协作,深化“一盘棋”工作机制,努力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责任的落实。

  (三)强化信息管理,着力夯实管理服务工作的基层基础

  9、强化信息核查和计生审核工作。将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核查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细抓实。要强化信息导入与维护,及时修改、补充、完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信息,及时注销离开人员信息。对未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未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信息要重点核查,要重点掌握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生育管理地(丈夫户籍地)、户籍地、现居住地地址和避孕节育措施。配合落实好XX市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积极做好积分制管理的计划生育审核工作,规范镇、街道计划生育“三级”证明的出具。

  10、落实信息交换工作。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交换工作,及时向户籍地通报服务管理信息,坚持和完善信息交换、网络化协作的通报制度,对流入已婚育龄夫妻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服务管理信息通报要线上、线下同步进行,切实提高信息通报的有效性。落实省综合平台信息交换情况的通报制度,不断推进流入地与流出地的沟通联系,促进两地服务管理责任的落实。

  11、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完善部门横向协作机制,着力推进新居民事务部门、学校、公安派出所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制度的落实,切实推进部门责任的落实。

  12、落实协管员工作职责。配合新居民事务所强化新居民协管员计划生育业务知识培训和工作职责的落实,完善镇、街道新居民协管员职责落实的考核奖励制度,不断调动协管员工作积极性。

  13、做好统计监测工作。进一步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制度,强化表内、表间和上期报表间逻辑关系的审核,降低统计报表的差错率。组织实施好国家流动人口动态监测的抽样框编制、调查员培训、入户调查、问卷审核、数据录入等工作,确保问卷质量。

  (四)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

  14、配强配足人员。按要求配备镇、街道流动人口专管员和新居民事务所计生协管员,做到有人做事。强化流动人口专管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其工作能力。强化新居民协管员计划生育业务培训,提升协管员履行职责的能力。强化村级计生服务员的业务培训,提升村级计生服务员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能力。量化工作指标,完善激励和惩戒机制,定期进行考核检查,及时兑现奖惩,不断调动各级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