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备受各界关注。作为一名纪检干部我通过集体学和自学的方式认真学习和阅读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得出以下几点深刻体会。
一是《条例》的再次修订具有重大意义,这表明旧版本的《条例》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步伐,这次的修订,体现了与时俱进、制度创新。同时条例的修订对于纪检机关和全体纪检干部来说是一件大事,它为新时期如何更好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为纪检机关规范行使纪律处分提供了依据,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学、全文学,把修订的内容进一步学深、学透、学明白,指导好工作实践,充分运用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新修订的《条例》,反映出中央对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细化的态度和抓早、抓小和的决心,让我们以后的执纪工作有了更规范的依据。同时《条例》首次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相关情形以及党内存在的‘七个有之’等问题写入《条例》,通过不断的细化条例,说明经过不断的摸索前进我们的制度在不断的完善,也释放出了“高压线”不能碰的强烈信号,对于我们基层纪检干部和新入行干部来说具有重要意义,能更好地指导我们开展工作,进一步正风肃纪,从严监督执纪,护卫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
三是对党员干部履职提出了更高要求,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涵盖的范围更广,关注的问题更多,相关要求更明确,特别是对‘扫黑除恶’等群众关心和关切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符合人民利益,也切合当前全国上下精准脱贫的大形势,扫除脱贫路上的一切障碍,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政治保障,这也就为纪检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必须切实将学习《条例》的成效体现到日常工作中去,以“打铁还需自身硬”坚定决心引导党员干部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触底线、不越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