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委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全力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省市重大会议、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认真学习贯彻省市重大会议、重要文件,采用集中传达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习、领会精神,提出贯彻落实措施,确保省、市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贯彻落实情况均按时按要求报送了市依法治市办。
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推进依法执政
1.编制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根据省、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职责清单,编制了《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自发改发〔2020〕232号),落实主要责任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并进行了分解细化。委主要领导为全委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履行法治建设“一岗双责”职责。主要负责人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领导带头,强化责任传导,促进工作落地落实。
2. 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落实党组中心组会前学法、行政办公会前学法制度,切实抓好党组成员的学法工作,制定了《市发改委党组2020年度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安排》(自发改党发〔2020〕22号),今年中心组学法11次。
3.用法治思维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日常工作特别是重点工作部署时,同步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着力从源头上、从制度上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注重加强廉政教育,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党纪国法,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十项规定,着力解决“四风”和腐败问题。根据四川省关于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和自惩防体系〔2020〕1号文件,委内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优化了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共查找廉政风险点312个,并对应设置了风险防控制度措施。
(二)推进依法行政
1.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破除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为切实加强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统筹协调各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推动落实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川办函〔2020〕151号)精神,2020年9月,由市发改委、市工商局牵头,联合市商务局等23个市级部门和单位,经市政府同意,建立起了XX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自公联席函办〔2020〕1号)。有关工作将按照省上部署按序推进。
2.按照《四川省定价目录》要求,基本放开竞争领域和环节价格。凡是未列入《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一律放开,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擅自增加定价项目、扩大定价范围和越权定价。一是根据《目录》和国家相关价格管理文件要求,全面清理价格管理权限,放开部分铁路运输价格和延伸服务价格。放开部分供水、供气及延伸服务价格。全面梳理了涉及我市包括四区两县的政府定价管理经营服务收费项目。二是按照国家食盐专营体制改革相关规定同步放开食盐价格。三是全面清理了我市政府定价的市、区(县)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四是清理取消了已不适应市场形势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废止了气象部门2个经营服务性收费文件,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收费。有序放开科技、文广新等部分服务价格。五是按照国家和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出台了我市贯彻执行《关于放开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自发改发〔2020〕26号),放开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部分个性化需求较强、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七类共计89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3.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和编制责任清单。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清理优化了行政权力事项,市发改委(含粮食、物价)现有行政权力87项(不含行政许可18项),其中行政处罚73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检查4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行政权力5项。调整后的权力清单(2020年本)由市政府办印发统一进行公布(自府办发〔2020〕33号)。对应行政权力清单,我委还编制了责任清单。
4.严格落实国家清理、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20年本)》的规定,除跨区(县)、跨重点流域(市内主要河流)或需市统筹平衡资源等建设条件的项目,以及省明确规定由市政府或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外,其余项目按照“该放必放”、“能放都放”、“该减必减”、“能减都减”的原则,审批、核准、备案权限一律下放区(县)。
5.重视行权平台建设。一是制定了《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自发改发〔201X〕334号),明确行政审批科、办公室、监察室及行权科室具体工作职责和分管领导责任,对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的运行管理、安全管理、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二是积极参与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的建设,根据新的行政权力清单做好行权平台的调整工作,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设置廉政风险防控点等。三是加强行权平台的运行和管理,凡发生行政权力事项必须在平台上运行。今年以来,我委发生行政检查(录入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共18件,全部同步录入了行权平台。四是做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线有关工作。根据省、市重点工作任务和时间进度安排,我委及时组织本部门行权科室开展了平台使用培训,将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承办科室,目前已完成行权事项认领及上报、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工作有序推进中。
6.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公布、动态调整现行有效文件目录与文本。一是建立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从2020年起每3年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自发改发〔2020〕410号)。按照省上统一部署,2020年10月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开展了全市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清理规范工作。共清理出招标投标有关规范性文件21个,其中市政府(办公室)出台5个,市级部门出台3个,区县政府(办公室)出台11个,区县部门出台2个。继续保留的7个,修订的5个,废止的4个,失效的5个。清理结果已报市政府审定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统一进行公示。二是按照市政府要求,2020年7月开展了政府文件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已报市政府办公室。三是按照市政府要求,2020年8月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开展集中专项清理工作。经清理,我委未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已报市政府法制办。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和备案制度。今年我委未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7.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探索建立了行政执法六项制度(自发改发〔201X〕610号),同时重点围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要求,对执法具体环节和有关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不断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加强执法管理,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充分利用现场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强化对立案、监督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决定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跟踪,规范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确保所有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二是严密执法审核,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围绕决定的主体是否合法、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正当、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处罚幅度是否适当等进行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三是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按照依法、公正、合理原则,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执法相对人的悔过态度等情形,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过罚相当。从制度机制上防止出现“选择性执法”、“倾向性执法”,确保处罚公平、裁量公正。四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法定的执法范围、职责、时限、程序等全部录入行权平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切实提高执法活动的透明度,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有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8.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依据法律法规授予的权力,结合市发改委“三定方案”和行政权力清单,依法确定本部门、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职责、权限和范围,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均持证上岗。实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执法权力的监督制约,一方面预防和减少行政执法过错的发生,一方面确保执法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执法问题,都能够被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追究。
9.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为公正执法提供制度依据。自2020年省发展改革委统一下发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以来,我委不再执行之前自行制定在全市本系统使用的自由裁量标准。2020年根据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在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中认领48项裁量标准(招投标执法11项、价格执法20项、粮食执法13项、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执法4项),根据工作实际,在省上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范围内不再进行细化、量化。目前未制定除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行权事项自由裁量标准。
10.全面推广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执法手段。按照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要求,积极倡导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结合我委实际,制定了说理式执法制度(自发改发〔2020〕423号)。
11.推进信息公开。我委按照信息公开原则,进一步明晰公开流程,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比如招投标信息公开,根据《四川省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自201X年5月1日起,我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合同公告,都必须在省指定的《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2020年前三季度,全市共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标段)招标166个,招标控制价总额为71.87亿元,中标价总额为62.05亿元,节约资金9.82亿元,节资率为13.66%。全市开展工程项目比选99个;开展代理机构比选152个。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按规定通过省指定媒体等平台向社会进行了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12.行政复议工作。市发改委“三定方案”明确了由政策法规科“负责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工作”。今年以来我委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建立了全市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复议违法案件通报制度(自发改发〔2020〕433号),从2020年9月起,市发改委对于受理、审查并依法作出撤销或确认违法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案件,采取一案一通报的方式在全市发展改革系统进行书面通报,并要求被通报的发展改革部门对近年来的同类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排查,及时纠正存在的类似问题。目前我市发改系统尚未发生行政复议违法案件。
(三)加强社会依法治理
1.推进“七五” 普法,开展“法律进机关”。一是根据XX市依法治市2020年工作总结,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市发改委2020年依法治市工作总结》(自发改发〔2020〕143号)和《市发改委2020年普法学习计划》(自发改委〔2020〕219号),明确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做到了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使我委法治工作落到了实处。二是开展定期学法,坚持集中学法与自学相结合,通过全委职工大会、支部、科室集中组织学习和自行开展学习。利用周五学习日、夜读班等,学*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市)的重要部署,依法行政领域、市场经济领域,以及行政诉讼、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全委干部职工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省、市)的要求和措施,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并自觉运用到法治实践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如:组织干部职工集中观看廉政教育警示纪录片、“盐都问政”专题视频、“法治在线”栏目等,通过鲜活的事例和专家解读,提升了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法治思维和党章党规意识。三是积极开展与参加培训,如:召开全市电子评标培训及政策宣讲工作会、举办市粮食行业“一规定两守则”封闭式培训班、参加市法制办组织的全市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等,进一步提高了全委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水平,增强发改系统乃至粮食行业、招投标行业的相关业务能力。
2.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持续开展“法律七进”。突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侧重筛选与干部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普及。开展“春节灯会市场价格治理”活动、组织参与“3.15消费者权益日”、公布价格举报电话和宣传展板等,广泛宣传价格政策和维权常识,以提高社会各界的价格投诉知晓度,提升群众维权意识。充分发挥“12358”价格维权的“窗口”和“纽带”作用,完善投诉反应机制,成立“市场快速应急小组”,尽可能将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价格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通过“行风热线”面对面交流和“12358”价格举报专线,倾听百姓关注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悉心解答群众关注的停车、物业、水电价格等问题,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树立发改部门执法为民形象。以“节能有我,绿色共享”为主题,开展2020年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举行以“推进安全生产改革发展、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主题的全国第十六个安全生产月暨“6.16安全咨询日”活动,发放宣传资料50余份,悬挂宣传标语1条,展示安全宣传展版1块,接受群众咨询80余人次,提高了广大市民的粮食安全生产知识。
3.信用建设成效初显。一是完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工作。代政府起草了《XX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自府办发〔2020〕44号)、《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自府发〔2020〕16号)等系列文件。2020年7月下旬组织召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第一会议,正式成立XX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自委办发〔2020〕47号)。8月底完成“信用XX”网站建设,推动涉及工程建设、税务、社会保障、公共安全公等11个领域的部门建立了社会信用制度。截至9月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排名全国第203名,彻底改变了连续数年全国信用建设排名倒数的落后面貌。二是深入推进价格诚信建设。按照省上工作部署,我委积极探索新常态下的价格监管思路和模式,选择试点行业,以价格诚信档案建立、信用评价等级发布、评价成果社会应用等为内容,推进价格诚信建设试点示范工作顺利开展。在试点示范的创建活动中,全市初评出价格诚信评价等级A级单位4家,B级单位35家,C级单位2家。并通过复评确定价格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激励与惩戒机制接轨。在试点示范行业基础上,有计划的逐步扩大价格诚信建设范围,使之不断融入全市信用体系建设。价格诚信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将有助于引导经营者自觉诚信经营,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4.参与法治文化活动。积极参加市司法局组织开展的“七五”普法“共建文明·法治先行”法律知识考试,全委93名干部职工认真参加了本次考试,考试成绩合格。
5.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印发了《市发改委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责任分工和开展专项督导的通知》(自发改发〔2020〕168号),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了具体科室;制定了《市发改委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办法》(自发改发〔2020〕240号),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平台联系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的窗口作用,坚持重大节假日值班制,强化价格举报研判和督办,12358举报平台系统高效、畅通运行,截止10月底,全市共受理了价格咨询、举报578 件,办结率100%,有效维护了群众价格权益。
(四)落实依法治市各项部署
1.落实法治责任。根据省、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职责清单,编制了《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自发改发〔2020〕232号),落实主要责任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并进行了分解细化。委主要领导为全委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履行法治建设“一岗双责”职责。主要负责人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领导带头,强化责任传导,促进工作落地落实。
2.实行法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法治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委机关内部目标绩效综合考评(自发改发〔2020〕170号)。委主任向市委主要领导签订了《2020年XX市依法治市任务目标责任书》,委各科室负责人向委主任签订了《2020年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治工作任务目标责任书》,承诺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扎实完成工作。
3.健全依法治理工作机构。成立了市发改委 “七五”普法领导小组(自发改发〔2020〕124号)和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自发改发〔2020〕125号),领导小组以党组书记、主任杨立平同志任组长,分管委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负责处理和落实具体工作。并实行了统一部署、统筹协调、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落实法治建设物质保障,法治工作所需经费落实到位,用于购买“七五”普法读本、学法笔记本、制作法治宣传资料等,做到了专款专用。
4.落实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制度。认真执行《XX市领导干部学法讲法用法制度(试行)》,坚持委党组会、办公会会前学纪学法制度,制定了《市发改委2020年委党组会、办公会会前学纪学法计划的通知》(自发改发〔2020〕220号),在党组会或行政办公会前学习与发展改革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有关知识,并由各承办科、室、局负责领学。
5.落实年度述法制度。认真执行《XX市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试行)》,将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在领导干部年度述责述廉和考评工作中,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每年末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核,增强了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责任意识。
6.完善法治档案。根据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的要求,我委大力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学法法治档案,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考察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向全委干部职工发放了学法笔记本,方便随学随记,年末进行检查考核,检查结果纳入委机关内部目标绩效综合考评。
三、难点工作推动落实情况
2020年8月迎接了省依法治省办督查组开展的三项工作专项督查,顺利通过检查。
1.“两法衔接”工作情况。今年我委未发生行政处罚案件,无移送案件,因此“两法衔接”工作信息平台录入0件。严格执行《XX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检察机关的联系。并由我委主要领导带队,参加XX市“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运行培训会,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市“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完成注册,派专人操作和维护本单位信息报送系统,做好信息报送准备工作,若出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并向成员单位通报查处、移送、办理违法犯罪案件情况。由于我委无案件,经与市检察院沟通,暂不须建立两法衔接工作方案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
2.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情况。一是制定了《市发改委行政应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自发改发〔201X〕711号),明确了本单位行政应诉工作范围,确定了应诉工作负责人,落实了应诉工作牵头科室和业务科室责任,提出了保障措施;二是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建立行政应诉工作联系制度的通知》(自发改发〔2020〕431号),制定了联席会议制度、培训学习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加强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联系。今年以来,我委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3.破解“执行难”工作情况。我委近年来仅在价格管理工作中部分受理过投诉,针对不同投诉事项,在认真取证调查的基础上依法妥善处理投诉事宜,目前为止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因此不存在法院生效判决执行难的问题。在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执行工作方面,我委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自府发〔2020〕16号)和《XX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自府办发〔2020〕44号)要求,定期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取信息,将失信被执行法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在项目审批、招投标监管方面予以限制,如:将“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列入“限制投标的情形”(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1.4.2(16)条),禁止失信被执行法人参与我市包括招标代理、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货物采购等在内的招标投标和比选活动,待失信被执行法人全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义务后,经法院等有关部门认定,可解除其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限制。目前我委尚未发现需实施联合惩戒的情况。一旦发生惩戒事项,将及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反馈。
四、法治氛围营造工作落实情况
市发改委积极响应市依法治市办通知要求,按时将营造依法治市浓厚氛围各项指标落实到位。一是抓宣传重点。重点宣传**法治建设重要思想和中央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以宪法的国家基本法律法规;东明书记依法治省重要要求和省委法治四川建设重点安排;李刚书记对推进依法治市重要要求;与本单位工作内容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其它满足人民群众实际需求的法治内容。二是抓关键载体。制作了法治宣传专栏展板、宣传标语横幅和十九大精神专题宣传橱窗。宣传展板摆放在人流量最大的委大门口,并在大门口显眼位置悬挂宣传横幅“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市”,在委网站首页固定位置宣传展示依法治市宣传标语“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市”,广泛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法治省与依法治市工作部署、法律法规解读等内容,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每周向《XX日报》《XX晚报》报送2条以上法治类信息,加强法治工作的媒体宣传的力度。三是抓工作落实。将法治宣传融入日常的、具体的业务工作中,在办理项目审批审转、核准、备案和对招投标、价格、粮食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等各项日常业务中抓好融合;在拟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工作中抓好融合;在指导监管招标投标工作、价格诚信试点示范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中抓好融合;加强对“春节灯会市场价格治理”活动、“3.15消费者权益日”价格维权行动、“12358”价格举报投诉宣传日活动、6.16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尚德守法 共治共享食品安全”粮油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的宣传报道,开展“12358”价格举报投诉宣传日活动的情况刊登在《XX日报》2020年5月9日头版。
五、获得表彰奖励情况
1.XX市发改委获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六五”普法工作成绩突出单位通报表扬(川发改政策〔2020〕126号)
2.XX市发改委政策法规科宋炼梅科长获“2020-2020年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自委发〔2020〕21号)
3.XX市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X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激励“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成效明显”通报表彰(国办发〔2020〕34号)
4.XX市等11个城市获省政府“四川省201X年度投资和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先进市”通报表彰(川办函〔2020〕26号)
5.XX市发改委项目综合科张俊科长获省政府“四川省201X年度投资和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先进个人”(川办函〔2020〕26号)
6.XX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获“四川省物价系统先进集体”工作成绩突出通报表扬(川人社发〔2020〕18号)
六、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存在的问题:1.法制机构专业人员相对缺乏。发改部门在改革中职能不断扩大,发改、粮食、价格等部门合并后,涉及的专业法越来越多,但法制机构人员紧张,无熟悉各相关法律的专业人才,需充实法律专业人才队伍。2.学法的系统性不够、宣传教育形式较单一。3.学法用法考核监督机制还需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