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潍坊最低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元。
1、月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1元: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东营市所辖县(区)、烟台市、潍坊市、威海市所辖市(区)、
2、月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元: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枣庄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日照市所辖县(区)、临沂市、滨州市。
3、月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元:淄博市、枣庄市、济宁市、泰安市、临沂市、德州市所辖县(市、区)、聊城市所辖县(市、区)。滨州市、菏泽市所辖县(区)。
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病假工资。
其标准为:
1)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物价生活补贴;下同)的百分之五十;
2)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3)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2、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病假在六个月以上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改发疾病救济费。
其标准为:
1)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四十;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
2)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3)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3、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病假期间,物价补贴照发,如发生职工的病假工资与物价生活补贴之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八十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4、疾病救济费与物价生活补贴之和低于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