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常德最低标准为市城区(含武陵区城区、鼎城区武陵镇、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下同)1740元/月,其他区县市(管理区、高新区,下同)1550元/月;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城区17元/小时,其他区县市15元/小时。
常德实行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共分两档
第一档每月1740元
第二档每月1550元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出《关于常德市202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分两档。第一档每小时17元;第二档每小时15元。
常德市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为每月1540元,最低档为每月1380元。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经常德市人民政府同意,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我市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档次为1740元/月、1550元/月,即市城区(含武陵区城区、鼎城区武陵镇、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下同)1740元/月,其他区县市(管理区、高新区,下同)1550元/月;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城区17元/小时,其他区县市15元/小时,新标准从2022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即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照150%的比例按时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其中,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按照300%的比例按时支付工资报酬。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