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 长:何兆益
副组长:陈坚、刘增福
成 员:杨林、陆百川、段力伟、孟云伟、马庆禄、田茂盛、蒋军、王婷、胡志强
秘书:饶惠
(一)转出条件
依据《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三章有关规定。
(二)转入条件
1.在校大一、大二年级学生及退役复学学生;
2.未曾转专业、转学;
3.在校或在部队服役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
4.无补考记录;
5.大学在学期间平均学分绩点在2.5及以上且高等数学不低于75分,大学外语不低于75分或通过四级考试;
6.符合国家及重庆市转专业特殊规定的。
(一)接收专业
1.来源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学生,转入交通运输类、汽车服务工程专业须选考了物理,转入交通管理专业选考了物理或历史均可。
2.来源暂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学生,转入交通运输类、汽车服务工程专业须为理工类专业,转入交通管理专业则理工类专业与文史类专业均可。
3.学生目前所在专业高考录取批次须与我院专业处于本省当年高考同一批次。
(二)名额计划
1.本年度交通运输类计划接收转专业名额22人(选拔性计划20人、退役复学计划2人);
2.交通管理专业5人(选拔性计划4人、退役复学计划1人);
3.汽车服务工程专业5人(选拔性计划4人、退役复学计划1人);
4.各专业选拔性计划与退役复学计划不相互调剂。
1.选拔性计划与退役复学计划分别考核招收;
2.考核成绩包括学业成绩(70%)和综合测评成绩(30%)两部分构成;
3.学业成绩包含所修课程全部成绩;
4.综合测评以面试形式开展,测评内容包括自我介绍、荣获各类奖励荣誉介绍、专业能力测评与专业潜力测评。
1.第一学期期末,由教务处发布各专业接收计划及工作进度安排;
2.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上填报转专业申请,将《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成绩单、获奖证明(含学术特长)复印件等材料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转出学院汇总审核转出学生材料,盖章后统一交交通运输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3.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组织考核,最后依据考核结果排序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如果申请转入人数未超过限定人数,根据考核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如果考核成绩排名相同的,有特长学生或学业成绩更高学生优先,最后在学院主页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审核。
4.对转专业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期限内向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提出申诉,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需对学生的申诉进行复查和处理;
5.对经学生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学籍异动,学生转入新专业学习。
6.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23-62483190、62652674
联系人:胡老师、饶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