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专业在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学初进行,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
2.转专业不允许跨原高考科类进行;
3.各专业转入学生计划人数,由学校根据转入专业教学资源实际情况确定。
(一)基本要求
1.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2.遵纪守法,综合素质优良;
3.未受过各级各类纪律处分;
4.所学课程(不含校公共选修课)均通过首次考核。
(二)其他条件
符合以上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在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学初,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申请转专业。
1.学习成绩优秀,一年级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于专业年级前30%,符合相关专业转入条件,可申请转专业。其中,申请转入土木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等六个通过国家高等教育专业评估专业的学生,其平均学分绩点排名需在专业年级前10%。
2.学生在某一专业上有明显特长,并已取得相应成果,且一年级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2.0(含)以上,可申请转专业,申请专业应为其特长专业。
反映其专业特长的相应成果是指学生作为前2位作者出版与转入专业相关的专著,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正规期刊(具有CN刊号)上公开发表与转入专业相关的研究论文,或在省级及以上重大专业竞赛中获得三等及以上奖,或以第一专利权人申请与转入专业相关的专利并获受理或授权。
3.确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诊断确认)或因某种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我校其他专业学习者,可申请转专业。原则上只能转入到入学年份学校安徽省高考录取平均成绩低于其高考录取成绩的专业(安徽省考生),或从入学年份学校安徽省高考录取平均成绩高的专业转入高考录取平均成绩相对较低的专业(省外考生)。
(三)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学生转专业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符合基本原则以及“基本要求”第1、2、3款,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创业取得显著成果的,可申请转专业,申请专业应与其创业成果紧密相关。其中,创业显著成果指创立公司并实际运作,取得一定效益。
2.退役学生复学的,可申请转专业。学生可根据个人意愿申请转专业,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优先考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由专科升入本科的学生;
2.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3.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4.从外校转入的学生。
(一)工作程序
1.确定接收专业拟接纳学生数。各学院根据教学资源情况,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期初向教务处报送相关专业拟接纳转入学生数和相应考核接收办法,经审核确认后,由教务处统一公布。
2.学生提出申请。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根据转专业意愿提出申请,填写《安徽建筑大学学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每个学生限填5个专业志愿,备齐有关证明材料,报学生所在学院审查汇总后,由学院统一报送到教务处。其中,休学创业学生证明材料需经就业工作处审核,退役学生证明材料需经人武部审核。
3.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学校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教务处会同相关学院审查申请转专业学生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按专业基础能力考核成绩或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
申请转入通过国家高等教育专业评估专业(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等六个专业)的学生,原则上需进行专业基础能力考核。由学生转专业工作组对提出申请并符合转入该专业资格条件的学生作进一步考核,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转入专业接收人数择优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未能转入以上专业的学生,可申请转入其他专业。
申请转入其他专业的学生,按照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不含校公共选修课)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序在前者优先选择,据此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
4.学校批准公示。教务处汇总各专业拟转入学生名单,报学校审批确定后予以公示。
(二)有关要求
1.学生转专业后,在原专业已获得的课程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要求的,经确认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需进行补修,达到毕业要求的方可毕业。
2.实行转专业试读确认制度,试读期为1周。试读期内如学生不适应转入专业,可申请回原专业学习,超过试读期后不再予以更换。
3.学生应按转入专业标准缴纳学费,并按规定到转入学院报到注册,办理学籍异动、住宿、选课等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
四、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建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校字〔2014〕128号)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