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大学生自主选择机会,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引导专业建设主动适应 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规范转换专业的工作程序,根据《桂林理工 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转换专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进行,所有相关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和考核纪律。
第三条 各学院、各专业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学生转换专业,鼓励学生自主、合理流动,除国家规定或本专业学习必需的限制性条件外,各学院、各专业不得为申请转专业学生单独设定其他限制性条件。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优先考虑。
第四条 大一、大二在籍在校本科学生可申请转换专业一次,转专业申请一经学校批准,不得再次申请转回原专业或转入其它专业。
第五条 艺术类的学生只能在本大类内转出或转入,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专业学生不得转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应用本科或普通本科专业,其他专业的学生可在全校专业范围内申请转换专业。
第六条 学生申请转换专业的时间为第二学期、第四学期, 一般为 4、5月份。
第七条 各专业每年级拟转入总人数由各学院综合当年招生人数、教学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
第八条学生转换专业按以下操作程序进行;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转出申请;
(二)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由学院统一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申请材料转给拟转入学院;
(三)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审核,并对符合转换专业条件的学生进行核;
(四)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确定拟接收转入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
(五)教务处汇总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发文。
第九条各学院要成立转专业工作机构,积极做好学生的引导工作,避免学生盲目选择;并通过笔试或面试等方式对拟转入学生进行考核,对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第十条 学生接到转换专业批准通知后,须及时办理转换专业手续,并在下学期开学初进入转入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 学生转入另一专业学习后,学号不变,其管理工作由转入学院负责;并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二条 学生转换专业后,须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含实践性教学环节,下同),如有以往学期未选修的课程,必须跟低年级补修,否则将导致无法正常毕业;如转入专 业不同年级教学计划有修改,转换专业后无法跟低年级补修课 程,学生须在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核查与应修读课程性质相近、学分相同的课程,凭教学秘书出具的书面证明并经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到教务处教务管理科办理个人教学计划变更手续,按变更后的教学计划修读课程。
第十三条 学生在转出专业已修读并获得学分的课程,按下列办法认定:转出专业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代码相同的课程, 均视为相同要求的课程,转换专业后该课程无需再修读,考核成绩保留;名称相同而代码不同的课程,如转出专业教学计划要求高于转入专业,由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向教务处申请课程替代, 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如转出专业教学计划要求低于转入专业,需补修该课程;其他已修读并取得学分而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没有设置的课程,计入学生成绩单(显示为任选),但不计入学生毕业要求的通识选修课学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桂林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转换专业实施办法》(桂理工教〔2015〕19 号)同时废止。
大一、大二在籍在校且未转换过专业的本科学生,且符合转入专业所在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规格提出的其他条件(待通知);招生科类为艺术类的学生只能在艺术类内各专业进行转换。
根据《桂林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转换专业实施办法》第四条“大一大二在籍在校本科学生可申请转换专业一次,转专业申请一经学校批准,不得再次申请转回原专业或转入其它专业”。 为避免学生盲目选择专业,故要求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在正式提交转专业申请前,必须旁听拟申请转入专业的主修课程3门以上,每门至少旁听2节课,并填写《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学生转专业课程旁听记录表》(附件下载)。
请各系做好相关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