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马振华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校简介

  华中科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水平一流的综合性大学之一,被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规划;是全国首批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首批获准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专业;首批获准自主确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

  华中科技大学学科齐全,结构合理,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和28个专业学位类别。拥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7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内科学、外科学按三级),国家重点(培育)学科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5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85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214个,硕士专业学位领域7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9个。学校拥有一流的工科和一流的医科,正在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文科、理科和管理学科。

  华中科技大学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以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为中坚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3000余人,其中有中国科学院院士及中国工程院院士12人(不含双聘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50人,讲座教授39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56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24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39人,国家级教学名师9人。教授1000余人,副教授约1300余人。

  华中科技大学位于“九省通衢”的武汉市,校园总面积7000余亩。校园树木葱茏、碧草如茵、环境幽雅、景色秀丽,绿化覆盖率72%,被誉为“森林式大学”,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华中科技大学综合办学实力和整体水平居全国重点大学前列。按照“应用领先、基础突破、协调发展”的科技发展方略,构建起了覆盖基础研究层、高新技术研究层、技术开发层三个层次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有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筹)、2个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脉冲强磁场科学中心和精密重力测量研究设施,拥有5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6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2个国家专业实验室及一批省部级研究基地。拥有中国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华中地区网络中心、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国家高性能计算中心(武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及大量装备先进的教学、科研现代化实验室。拥有功能完备的现代化图书馆三座,馆藏图书文献资源932万册。有三所装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的附属医院(其中附属协和医院、附属同济医院是全国著名医院)和一家出版社。学术交流中心、体育场馆、游泳池、学生活动中心、服务中心、食堂等公共服务设施齐全,为师生的工作学习、生活提供了良好的条件。目前,全日制在校学生55000余人,其中研究生21000余人,外国留学生2000余人,港澳台学生200余人。

  学校坚持开放式办学理念,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目前已与世界上35个国家和地区的100多所大学建立了良好的校际交流关系,每年有约1600余人次的国(境)外专家学者来我校任教、合作科研和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2008年,华中科技大学成立了创新研究院,构建起以项目为驱动的多学科交叉科研平台,是学校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特区”和科学研究“特区”,将重大项目、多学科交叉项目、优秀导师等优质研究资源配置到优秀研究生的培养中,旨在促进学科交叉和前沿领域创新,培养高质量优秀拔尖人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关于编制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定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第三条学校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学校接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在医学教育、科研和社会服务中接受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研究生招生工作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湖北省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统筹管理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招生、教育、教学及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研究生院负责执行上级部门招生法律法规,制订年度研究生招生章程和相关管理文件,组织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监察处负责对初试考务、命题评卷、复试录取、信息公开等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实施监督,受理信访投诉、处理违纪舞弊、加强风险防控。

  第六条各研究生招生单位(院系、附属医院等二级单位)应成立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和监察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我校196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计划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1400名左右,公布的院(系)和各专业招生计划均包含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直博生、硕博连读生(临床转博生)。详细情况见各院(系)招生简介。

  第八条国家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对口支援专项计划待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后执行,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第九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计划待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后执行。

  第十条我校不招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我校教育科学研究院招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我校部分学院招收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详见招生目录部分。

  第十一条部分院系的相应专业进行“申请考核制”试点,进行试点的专业不再进行公开招考方式招生,“申请考核制”简章均单独撰写。(见相关试点院系简章)

  第十二条博士研究生实行秋季一季招生。对培养年限为2.5年的硕士研究生,不允许在1.5年时报考。

  第四章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要求,从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两种。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第十四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十五条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习年限为3-5年,对在职人员报考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要求在规定的.培养年限内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

  第五章报考条件

  第十六条报报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意为*现代化建设服务。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指通过每年春节前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录取的在校硕士研究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

  3、非全日制研究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必须在1月4日前获得硕士学位,才能以硕士身份报考,否则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还必须达到同等学力报考条件)。

  4、同等学力者报考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六年或六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

  (2)已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硕士生培养单位出具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证明);

  (3)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两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第十七条报考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教育博士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暂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高校教师不能报考教育博士。

  第十八条报考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工程博士招收对象是获得硕士学位后连续工作、具有工程实践经历满五年或五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到博士入学之日),并参与国家重大专项的人员;以同等学力报考工程博士的考生,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具有工程实践经历满十年或十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入学之日),并且系参与国家重大专项的业务骨干。

  第十九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只接收临床转博生。

  第二十条报考须提交的相关材料:

  1、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2、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

  3、现役军人必需持二代身份证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4、所有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必须按要求提交学位及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初试、复试及入学报到时需提交学位及学历证书原件,其中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在上述的各阶段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原件及扫描件。

  第二十一条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初审于网上确认与初试时进行,复审于复试时进行,终审于入学报到时进行。

  第六章报名及信息确认

  第二十二条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博士生报考采用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2016年11月14日上午9:00—2016年12月30日16:00(其中申请考核制考生于2016年12月15日下午16:00截止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登录教育部博士报名系统,按照网上说明和网上报名步骤报名,所有网报系统中学籍学历审核结果有问题的考生需通过网报系统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网上信息确认

  2016年12月16日上午9:00—1月9日16:00,网报成功的考生根据网上确认系统提示进行学籍学历验证、二代身份证正面扫描件及近期免冠登记照上传与缴纳报名费操作,其中报名费以物价局批复为准。为避免因学籍或学位问题影响网上确认,请考生在网上确认前自行在教育部学信网上做好学籍(应届生)/学历(往届生)查询或在学位网上进行学位(往届生)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备查,建议先行办理好本科、硕士学历及学位认证报告以备网上确认与复试时资格审查使用。

  3、相关说明:

  (1)正确完成网上确认的考生可从系统中下载准考证,否则报名无效。

  (2)考生报名时不用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无法开具工资转移介绍信或使学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学校不承担责任。所有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网上确认与复试时进行,若不符合报考条件将随时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第七章初试、复试和录取

  第二十三条初试

  1、考试时间:3月18日、19日

  2、考试地点:华中科技大学(湖北省武汉市珞瑜路1037号);其中,本校应届硕士报考同济医学院的考生考试地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湖北省武汉市航空路13号)。

  3、考试科目:初试科目为笔试:外国语、二门业务课、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生免考政治)。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4、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查验:考试时进行二代身份证刷证入场,与网上确认上传身份证照片比对并进行证书查验。所有考生来校参加考试时需查验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已获硕士学位者,必须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必须带学生证;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需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报考条件4中的(2)、(3)两项材料,且必须是原件);报考工程博士专业学位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请严格按照报考条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第二十四条复试

  1、复试时间一般在5月初。

  2、我校各院(系)的复试办法、细则及基本要求将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网址:http://gszs.hust.edu.cn。

  3、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必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与初试科目不同),且为笔试。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将在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网址:http://gszs.hust.edu.cn。

  4、考生在复试时,向所报考的院(系)提供以下材料:①教授、副教授推荐信二份;②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③学位学历认证报告;④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往届硕士毕业生);⑤体格检查表(报考主校区的考生复试时在校医院体检,报考同济医学院的考生复试时在同济医学院职工医院体检);⑥报考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须携带单位同意定向就业的公函。同等学力者需交学士学位认证报告与本科学历认证报告,同时还必须有报考条件4中的(2)、(3)两项材料、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工程博士专业学位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请严格按照报考条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5、考生复试时体检。

  6、部分院系实行申请考核制招生,具体信息将在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网址:http://gszs.hust.edu.cn。

  第二十五条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含初试、复试)的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考生入学时须进行健康复查,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研究生学费标准及资助体系

  第二十六条所有类别的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待物价局审核后另行公示,奖学金评定和助学金、贷款资助等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实行,具体内容也另行公布。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报考有关费用:考生报考的全部费用(报名费、体检费、往返旅途费用、食宿费等),由考生本人自理。

  第二十八条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名称前打“★”号为自设专业。

  第二十九条关于招收联合培养事宜,可电话咨询相关院系;进行“申请考核制”专业试点的院系为物理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学院、力学系、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电子信息与通信学院、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国家光电实验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管理学院、经济学院、社会学院、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药学院。请各考生仔细阅读上述单位的招生简章。

  第三十条按照教育部有关精神,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参考资料。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办理邮购书籍业务。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27-87542552或027-8754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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