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南交通大学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发布了2016年西南交通大学普通高考招生章程,下面是章程的详细内容。
2016年西南交通大学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西南交通大学章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南交通大学;英译名:Southwest Jiaotong University;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111号。现有三个校区:九里校区(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111号)、犀浦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峨眉校区(四川省峨眉山市景区路1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学校是国家首批“211工程”、“特色985工程”重点建设、首批进入国家“2011计划”并设有研究生院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办学层次:本科和研究生,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西南交通大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西南交通大学学位委员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为:普通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贫困地区定向、国防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试行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实行全日制教学。
第五条 西南交通大学设立普通高考招生委员会。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处、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校长办公室、战略发展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文科建设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信息化与网络管理处第一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校内各普通本科办学单位行政负责人以及教代会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
第六条 西南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
2、制定学校招生章程以及各特殊类型招生简章;
3、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牵头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以及招生政策;
5、客观、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负责业务范围内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并接受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处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处对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追责、问责。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西南交通大学根据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同时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来源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西南交通大学2016年录取的一批次本科学生分别就读于四川省成都市犀浦校区以及四川省峨眉山市峨眉校区。2016年录取的犀浦校区、峨眉校区的学生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和学位要求,均颁发相同的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以及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是学校的主校区,2016年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招收第一批次本科新生6200名。
第十一条 西南交通大学峨眉校区2016年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招收第一批次本科新生800名。采用“3+1”培养模式,即前三学年在峨眉校区就读,第四学年在成都校区就读。招生专业为:铁道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城轨交通电气化方向)、网络工程(铁道信号方向)、交通运输(城市轨道交通方向)、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英语(商务英语方向)。峨眉校区的专业只接收有本条所列专业(方向)志愿的学生。
第十二条 利兹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同意,由西南交通大学与英国利兹大学合作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2016年在部分省份的第一批次本科共招收200名新生。招收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土木类(中外合作办学)四个专业,学制四年。利兹学院所有专业课程采用全英文教学,全盘引进利兹大学相关专业培养方案。新生入校后在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学习四年,成绩合格者颁发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利兹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学习成绩优异者,将有机会在第三学年或第四学年赴英国利兹大学就读。利兹学院的专业只接收有本条所列专业志愿的考生,且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该科目满分的75%及以上。利兹学院各专业的学生在西南交通大学学习期间的学费为62000元/年·人。
第十三条 生物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同意,由西南交通大学与美国乔治亚州立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项目。2016年在部分省份的第一批次本科共招收30名新生,学制四年。新生入校后在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学习三年,成绩符合美方学校要求者赴美国乔治亚州立大学学习一年。达到两校要求者,颁发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美国乔治亚州立大学生物学专业理学学士学位证书。生物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接收有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且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该科目满分的75%及以上。该专业的学生在西南交通大学学习期间的学费为35000元/年·人。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及加分政策处理办法: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依据。按“分数清”的方式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即以分数优先方式排队安排考生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对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特殊类型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及加分政策处理办法,以相应类别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新生注册时须接受入校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予以退档处理。
就读于交通运输类、安全工程(交通运输安全与信息技术)、交通运输(城市轨道交通方向)、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网络工程(铁道信号方向)、建筑学、建筑类、车辆工程专业的毕业生,用人单位入职体检时要求毕业生一般不得有色觉功能异常,请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和英语(商务英语方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该科目满分的75%及以上。
报考建筑学、建筑类的考生,须具备徒手画能力。新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徒手画加试。徒手画不合格者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和学校其它专业录取分数线及人数情况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学校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在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十九条 学校保送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以及艺术学门类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应招生办法。
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条 预留计划为学校总计划数的1%,其使用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解决各省之间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第二十一条 江苏省:对于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A、B;高水平艺术团、自主招生为B+、B。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及加分政策处理办法,认可江苏省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选测科目物理、历史成绩A+、A、B+者,分别在投档成绩的基础上加15分、7分、3分,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依据。按分数优先方式排队安排进档考生专业。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分数相同,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制定的“志愿清”专业安排办法,即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分数相同,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执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制定的上海市生源报考外地高校的加分投档政策。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具体为:(1)艺术类:设计学类专业预收学费7200元/年·人;(2)艺术类:绘画、音乐表演专业预收学费12000元/年·人;(3)建筑学、建筑类:预收学费6600元/年·人;(4)文、法、经、史、哲、管类:金融学类(茅以升学院)、经济与贸易类、工商管理类、法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以及汉语国际教育、传播学、广告学、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英语(商务英语方向)、应用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工业工程、物流管理与工程类专业预收学费4500元/年·人;(5)本科理工类:除上述专业以外的其它本科专业预收学费4900元/年·人;
第二十五条 成都犀浦校区新生住宿为4人一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峨眉校区新生住宿为4人一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或1200元。最终实际收费标准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第二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学校各类招生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校信息公开网站以及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
学校信息公开网站:
学校本科招生网:
第二十七条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南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611756
电子信箱:zs@swjtu.edu.cn
联系电话:(028)66366379、66366386、66368074
第二十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方式:电话,(028)66366065、66366444;网络监督,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处“纪检监察网”—网上举报平台;监督邮箱,jwbgs@home.swjtu.edu.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