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张东东

  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概况

  院校名称: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国标代码:12905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

  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

  学历层次:专科

  学习年限:3年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和专业为准。

  三、招生条件

  1、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2、外语语种要求:无口试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3、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4、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四、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3、学校执行各有关省、市、自治区的照顾加分政策。在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在文、体特长等方面综合素质好的`考生。

  五、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费标准:3500-6000元/生.年,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复标准为准。

  2、住宿费:600-800元/学年。

  六、奖、助、贷政策

  1、学校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助学贷款和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帮助和奖励。

  2、对于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另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

  七、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八、联系方式

  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

  邮编:154107

  网址:

  电话:(0468)3593550 3593180 359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