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秦风学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由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高职院校。

  一、学院全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院校代码:14318)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三、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专科)教育。

  四、学院地址:学院位于陕西省榆林市,分为校本部(陕西省榆林市高新产业园区西环路1号,邮编:719000)和神木校区(陕西省神木县新城南区,邮编:719300)。

  五、招生对象: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参加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成绩合格的“三校生”。

  六、招生计划:

  2015年面向陕西、山西、内蒙古、甘肃、宁夏五省(自治区)招收高职(专科)1600名,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有:应用化工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化工设备维修技术、煤矿开采技术、矿山机电、矿井通风与安全、煤炭深加工与利用、矿山测量、电厂热能动力装置、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会计、物流管理、学前教育、初等教育、护理、视觉传达与艺术设计等21个专业。

  七、录取规则:学院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市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据相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1、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确定录取分数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根据考生分数录取到所填报的.其他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的,也可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2、所有专业在录取时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符合生源地照顾条件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照相关的录取政策执行。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标准执行。

  4、所有被录取考生进校后学习的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八、收费标准:所有专业学费均为4600元/人·年,住宿费800元/人·年,按学年收取。

  九、奖、助、贷助学体系:

  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社会慈善资助等学生奖助学资助体系,学生可依据有关规定按程序评发和申请。

  十、毕业证书的颁发: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所学课程并通过相关考试,可获得榆林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网上统一电子注册,可上网查询。

  十一、联系方式

  校本部:

  联系电话:0912-3456004 3456005

  18091200066 18091200200 13609220005

  传真:0912-3456004

  电子信箱:zsb14318@163.com

  网址:http://www.yulinvtc.com.cn

  神木校区:

  联系电话:0912-8513000 8513088

  传真:0912-8513000

  电子信箱:ylsmvtc@163.com

  网址:http://www.ylsmvtc.com/